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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特殊防卫

发布时间:2024-02-19 22:08
  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防卫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的事由,而非基于法益权衡理论阻却不法的事由。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制度属于不同的法理范畴,正当防卫的制度目的是限制防卫权,而非鼓励和保护防卫权。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应为拟制条款,而非注意规定。司法实务始终奉法益权衡理论为教义,完全没有必要将特殊防卫理解为注意规定,反而应注重其责任阻却事由的内涵。特殊防卫是以期待可能性为教义,在一般防卫过当的前提下,客观可能而主观不可能的情形。在适用特殊防卫时,应注重总结司法经验,形成对期待可能性的客观判断。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特殊防卫的法理难题
    1.司法裁判的视角:事中而非事后
    2.正当防卫的制度目的:制恶而非扬善
二、特殊防卫的规范属性:法律拟制
    1.《刑法》第20条三款条文之间的关系
    2.《刑法》第20条第3款并非注意规定
    3.《刑法》第20条第3款属于拟制规定
三、特殊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期待可能性
    1.法理基础
    2.要件解读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0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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