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要素与数量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7 03:16
《刑法》第253条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用了"情节犯"的立法模式,引发了一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该罪的情节要素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归纳,形成科学完整的情节要素体系,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数量认定标准,有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均衡化。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情节要素的内容层次
(一) 适用于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要素包括违法所得数额、严重社会后果和行为人再犯次数, 不论该行为侵犯的系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还是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
(二) 适用于部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情节要素包括侵犯的个人信息数量和造成的受害人损害。
三、个人信息的数量标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12294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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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情节要素的内容层次
(一) 适用于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要素包括违法所得数额、严重社会后果和行为人再犯次数, 不论该行为侵犯的系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还是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
(二) 适用于部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情节要素包括侵犯的个人信息数量和造成的受害人损害。
三、个人信息的数量标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1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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