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犯若干基本问题之教义学检视
发布时间:2024-02-27 17:54
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本质上,其并非片面的扩大犯罪圈或片面地限缩犯罪圈,而是充斥着扩大犯罪圈和限缩犯罪圈的矛盾纠缠。立法上,情节犯既有纯正与不纯正之分,也有"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之别。目前,考虑到我国刑事立法日益精细化的趋势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坚守,应逐渐弱化情节犯扩大犯罪圈的机能,加强情节犯限缩犯罪圈的机能。另外,情节犯之情节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但书规定,前者属于整体评价部分充足即可的积极要件,而后者属于整体评价一体充足方可的消极要件;情节犯的主观方面也可以包括过失,刑法规定的过失情节犯,并非立法疏漏,在承认过失抽象危险犯的情况下,承认过失情节犯就存在可能;对故意情节犯而言,由于情节要件的具备并不等于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故其原则上存在未完成形态。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情节犯的概念之争与厘定
(一)情节犯的概念之争
(二)情节犯之概念厘定
1.纯正的情节犯与不纯正的情节犯
2.“情节严重”型情节犯与“情节恶劣”型情节犯
二、情节犯的本质之争与追寻——立法与司法的分割
(一)情节犯的本质之争
(二)情节犯之本质追寻
三、情节犯之机能探求与趋向——正反机能的缠绕
(一)人权保障机能与权力制约机能——限缩犯罪圈
(二)社会保护机能与行为规制机能——扩张犯罪圈
四、 情节犯基本理论之检视与澄清
(一)“总则情节的具体化”的检视与澄清
(二)“主观方面只能故意”的检视与澄清
(三)“犯罪形态只有既遂”的检视及澄清
本文编号:3912758
【文章页数】: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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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犯的概念之争与厘定
(一)情节犯的概念之争
(二)情节犯之概念厘定
1.纯正的情节犯与不纯正的情节犯
2.“情节严重”型情节犯与“情节恶劣”型情节犯
二、情节犯的本质之争与追寻——立法与司法的分割
(一)情节犯的本质之争
(二)情节犯之本质追寻
三、情节犯之机能探求与趋向——正反机能的缠绕
(一)人权保障机能与权力制约机能——限缩犯罪圈
(二)社会保护机能与行为规制机能——扩张犯罪圈
四、 情节犯基本理论之检视与澄清
(一)“总则情节的具体化”的检视与澄清
(二)“主观方面只能故意”的检视与澄清
(三)“犯罪形态只有既遂”的检视及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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