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推动边检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6-04-29 13:22
论文摘要 作为党和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边检机关应主动融入大局、牢牢把握机遇,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提升边防治理能力。本文结合岗位工作实践,就厘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边检队伍建设面临的法治困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边检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和见解,以期切实推动边检队伍法治建设,厉行法治,构建法治边检。
论文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边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式意义的决议,既是政治抉择,也是使命担当。它向我们昭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牵引;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推动。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与外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之后,掀起了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视热潮,各部门都结合本部门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外延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是认识领域的动态过程。在法治思维语境下,解决问题、寻找方法、作出决策,做到时时刻刻地牢记人民的授权和法定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程序,切切实实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二)法治方式的概念及外延
所谓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的本质与法治思维在很多地方都有相似之处,法治思维是在执法过程实施法治方式的思想基础,没有法治思维就不可能有解决法律问题的方式方法,法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法治思维得以落到实处的行动保障,以具体的执法实践体现出法治思维的一切决策,两者在决策行为的意义上具有同一性。
二、边检力量法治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法治思维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国内广大群众普遍认同并接受依法治国理念,但这种现象的存在更多是大众感知层面提高的简单现象,而并不是法律层面的理性的追求探究,对行政权的刚性约束和限制有时被人为的弱化了。边检执法中以权代法、执法不严、执法随意、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依然存在,有些执法人员人治观念严重,置法律于不顾的情况时有发生。边检执法人员往往不能完全以法律精神和方式处理问题,不能在法治思维模式下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
(二)法治素养仍需加强
当前,边检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他们已经能够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但是边检队伍中的相关专业人才仍然相对缺乏,尤其是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员比例较低,执法人员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是远远不够的,不能究其业务本身去领会精神实质和立法的本意,对很多实际重要问题的理解远远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层次,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偏差,相关法律知识储备量不足,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
以蓬莱边检站为例,基层执法人员12人,其中,法学学士2人,占总数16.7%,法学硕士1人,占总数8.3%。在边检日常的执法、执勤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边检人员依照法律执法办案意识薄弱,存在不按正规程序办案的现象,缺乏视规则意识、信息采集意识,不注重诉讼和整体工作时效;在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轻程序重实体、轻时效重结果、轻证据重结论等问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必将大大降低边检执法队伍的质量,不利于边检队伍建设。
(三)法治监督程度不强
在边检法制化过程中,强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前提是运用法治的思维及法治的方式推动边检法治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把握权力运行的规律性,正确行使监督权以避免权力越位和错位,形成在工作中既相互制约又通过不断完善而相互促进的平衡关系,是增强法治监督的重要部分。在边检执法工作中,督察、纪检、法制构成了边防检查站的执法执勤监督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注重细节,任务分工不细致等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致使监督部门失去了对边检执法者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
另外,,监督部门没有将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没有实现被监督部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这必将导致监督的缺失,权力的滥用。在执法实践中,由于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边检执法人员依法程度的削弱,这必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执法毒瘤的产生。
三、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推动边检队伍建设
(一)大力培育厉行法律的法治思维
一是重视并加强法治文化推广宣传。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并以大力弘扬制度为要,弘扬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努力提升边检法治理念。积极引导要求边检执法人员要努力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活动的实践过程中要严格运用法律原则、认真落实法律规范,自觉做到忠于法律、遵守法律,不断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解决好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真正做到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使法治精神体现在日常反腐倡廉工作的点滴之中。
二是加强法治环境熏陶。法治环境的改善,会影响和促进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提升。
一方面加强公安外部环境建设,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群众法治意识,这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在改善外部法治环境的同时,能够促进边检执法人员形成潜在的法治思维,提升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加强公安内部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的基层所队法治文化达标创建,通过内部执法环境(环境卫生、精神风貌、窗口建设、便民设施、人权保障设施、法治长廊、警示园地)的打造,使执法人员受到法治理念的熏陶,促进执法思维的提升。
三是提升参与实践的积极性。法治思维是不断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一种思维习惯,离开活生生的法律实践来谈法治思维是不可能养成正确而又合理的法治思维的。我们只有在日常边检执法过程中通过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在法律实践工作过程中运用法律方面的知识和方法进行思考和分析并解决法律的实际问题,才能培养出一种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使用法律都要严格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进行,积极参与法律相关培训,依法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塑造法律思维。
(二)打造法治素质过硬的边检队伍
一是充实知识储备。针对执法办案人员在执勤执法中常见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坚持围绕实战、服务实战,持续不断开展法治大培训;建立实效化执法考试制度,加强对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司法考试、检查员等级考试等结果运用,切实将以上结果与民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增强广大民警提升自身法治能力的积极性。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发挥制度在执法正规化中的作用,完善执法规范。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严格、细致的执法制度是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只有把边检执法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健全完善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才能减少乃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三是丰富执法经验。加强培训,不断强化各个办案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与此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在相关的不同的执法岗位上进行充分的实践、锻炼和再学习,推动边检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三)依法监督保证制度的刚性运行
一是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汇总,以考卷的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评,并建立执法考评档案。要为每一名边检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跟踪评议档案,通过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案卷检查和阶段考查等有机结合的方式,对执勤、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执法规范程度、执法流程掌握情况、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等进行系统、精确的考评。对在考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及时进行讲评通报、按标准建立起考评档案,作为下阶段执法监督的重点,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同时,大胆尝试将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和科技手段应用于边检执法的各个领域,深入推进边检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公开推广网上办案管理流程、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执法质量的评定及网上执法档案的建设,使边检执法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对于执法监督的力度更加扎实有效。
二是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设立执法人员群众评议台,将群众反映上来的建议及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放入考评档案中,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评,对考评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树立典型,打造优秀的规范执法队伍。
边境机关行为是国家主权在边境地区的体现,维护我国边境口岸出入境秩序,对出境和入境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打击各种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加强边检执法过程中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将会推动边检队伍的全面法治建设,构建法治边检。
本文编号:3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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