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看守所监管规范化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04-29 12:32
论文摘要:看守所管理规范化,即通过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业务流程、警察岗位职责等,保证警察的管理行为标准化、制度化,使得警察的职务管理行为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管理、提高看守所管理效率的目的。这一部门的设置拥有全面深化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建设我国平安与法治的社会,具有重大而且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而我国目前看守所管理存在诸如监管理念滞后、监管者分工不明确、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硬件设施陈旧等诸多问题。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看守所监管的先进经验,采取文明化管理、人性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我国看守所管理规范化的执法水平。
论文关键词:看守所;监管体制;人性化管理;信息化管理
在当前我国党中央的全面与深化改革方针影响下,,各区域领导小组通过积极的配合与指导,充分坚持了中央司法体制的改革要求,并且通过领导小组的指导,促使我国公安部拥有全面深化改革功能性作用的领导小组诞生。这些肩负使命的领导小组,在充分对社会现状进行了调研与论证之后,在充分与广泛对广大群众意见进行了征求之后,为当前我国看守所监管的规范化起草了重要的方案这一方案的拟定与公布,收到了党中央及国家领导人的充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该决议给予了充分关注,并针对议案内容特别主持并召开了我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小组相关会议,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相关会议。在两个会议中,对《意见》以及方案中的内容进行重新审视,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对全面深化推动公安改革进行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的重新定义。而这两个会议的召开,给当前我国看守所规范化进程未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公安部门的深化改革,指明了今后较长时期内都能够坚持的前进方向,并为其提供了重要的、可供参考的遵循原则。因此,可以发现,看守所管理规范化问题,即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已经成为了当前应当给予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看守所管理规范化的内涵及意义
(一)看守所管理规范化的内涵
规范化管理不是新时代出现的新词汇,而是古已有之,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便注重规范、秩序。“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见《论语·为政》),其中的“礼”就包含了规范化的思想。看守所管理的规范化,其宗旨即是在看守所的管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秩序,这可视为礼治思想的扩展与延伸。
所谓看守所管理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业务流程、看守所警察岗位职责等,保证看守所警察的管理行为标准化、制度化,使得看守所警察的职务管理行为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管理、提高看守所管理效率。
(二)看守所管理规范化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题中之义
改革因时代的要求而不断推进。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内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所领导的党中央,已经开始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思想重新出发,对当前我国未来要实现的目标进行了重新定义,其提出并形成了要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局面、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等。这一战略体系的全面铺开,已经对当前我国公安部门的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建设等重新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面对国家政府及各部门的呼吁与支持,我们就要必须去有节奏的推动我国未来公安事业的发展,从而使其能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并取得新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去敢于抓住机遇、推动深化改革,并迎接未来的挑战。
但是,在改革的背后,相关的问题应运而生。对于当前我国大环境而言,在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背后,在随着社会的动态化、信息化程度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给当前我国公安的工作,以及公安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等等诸多方面都提出较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除了有些是来源于思想理念上的滞后,另一些原因是来源于执法人员个人能力及其素质上的不足。因此,可以发现,对于当前我国公安干警体制规范而言,其既有体制及机制上的不足,也拥有着不能够在警务上充分保障的问题。为此,要攻破这些长期的困扰难关及其对公安工作发展与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难题,那么我国相关部门及干警本人就必须不断迎难而上、改革创新予以扫除障碍。
二、我国目前看守所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理念存在缺陷
1990年我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法规,在其中正式的提出了看守应当要坚持的文明管理方案。随着我国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加,这些对文明管理的要求也随之不断变的严了,从而促使了人性化的管理成为了当前我国文明管理的要求与重要的手段。而我国目前看守所监管在理念上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社会主义现代的法制观念要求当前我国看守所的监管者能够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不断坚持去进行惩处与相关的教育,从而促使两者之间的相结合,使原则得到体现。其中,惩处是主要手段,教育改造是主要目的。看守对所在押人员虽然对你进行了人身自由的限制,但是还是应当给予他们的充分人格的尊严而且必须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有益的教育及其相关改造。这也是正在监管看守肩负执法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体现。
(二)监管者分工不明确
由于看守所监管经费紧张,导致部分看守所还存在管理者经常出现一人身兼多职,如看守所警察不仅担负着看守任务,同时也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劳动改造、心理辅导等。在押人员属于特殊群体,对他们的教育应当专业化,而一般的看守所警察并不能同时精通心理辅导、法律教育等,他们并不能很好的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同时,身兼多职对于看守所警察而言也是一个繁重负担。因此,监管警察分工不明确往往不能达到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目的。
(三)监管设备落后
1.硬件设施陈旧
我国尚有很多看守所的监管设施陈旧,不符合现代化、信息化监管的要求。有些看守所内的电网、安保系统老旧,看守所大门、房间都有待修葺。有些看守所缺乏监管设施,甚至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还有一些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办案单位提讯室破烂不堪,不利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不利于办案单位提讯工作的开展。
2.软件设施老旧
很多看守所的信息管理系统老旧,没有与时俱进,导致大量监管信息在监管网络系统中无法查找。有些看守所仍需要用纸质文本予以记录,这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先进的看守所管理系统,能够使得看守所管理高度信息化,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信息都能得到很好的保存,而且能分类管理。而老旧的管理系统容易导致信息丢失,不利于对在押人员的改造。
三、国外看守所管理的现状
(一)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改造
国外看守所将教育转化作为看守所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守所的教育主要包括着文化的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的教育。如文化知识的教育主要讲授补偿教育的课程、开发工艺美术的课程、进行文化教育的课程建设等。通过补偿教育的课能够程实际上对其进行扫盲,加强对其传授基本的读、写、算等相关技能。积极开发工艺美术的课程能够不断培养在押人员建立起工艺和癖好,从而顺利的改善在押人员的心理情绪。进行文化教育的建设通常具体表现形式为一般教育的证书班、中等教育的证书班以及开放性质的大学等,主要为其讲授文法、数学、商业等有关课程。
(二)看守所管理者分工明确
国外看守所对于分工要求十分明确,各司其职。看守所警察的工作就是维护看守所秩序,负有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的工作就是给在押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各司其职使得在押人员能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
(三)看守所管理与网络科技相结合
1.大力推进信息相关技术在我国看守所的管理中相关应用,不断提升管理的效率
西方国家很多看守所都建有一个中心数据库,该看守所中心数据库包含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涉嫌犯罪记录、羁押时间、进看守所时的详细生理数据、号码、照片、个人详细资料(年龄、住址、家庭成员有关资料等)、医疗详细资料、监室等。该中心数据库功能强大,能够存贮和处理大量在押人员的基本数据,使得看守所管理者的管理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2.看守所通过网络科技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
看守所中心的数据库通过网络技术,使得看守所和当地的警察局、司法和安全部门互联,有助于各界对在押人员信息进行共享管理。对于司法机构来说,数据共享使得他们能够采用统一的系统化方法管理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资料。
四、加强我国看守所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文明监管观念
1.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
每个人都有受承认、肯定、关心爱护等基本需求。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必须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杜绝体罚、虐待,还要坚决制止在押人员之间欺侮打骂行为,杜绝“牢头狱霸”,维护他们做人的尊严。
2.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的权益,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上心有余悸。这就需要监管警察进行耐心的法律解释,在他们行使权利的时候做好保护、传递工作,对他们合理的诉求不压制。
3.必要的法律帮助
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初期,由于其心理波动较大,情绪较不稳定,监管警察应因势利导地给他们讲清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帮助,既有利于审讯,也有利于取得信任,树立管理威信。法律帮助主要有:提供法律书籍,代为聘请律师或辩护人,解释法律条文,宣传正、反判例等。
4.开展谈话教育
谈话教育是人性化管理的最重要的形式。通过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变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疏导,往往最能打动与感化在押人员。监管警察要学会做“老师”、做“医生”、做“父母”,让他们感到看守所“像学校”、“像医院”、“像家庭”。这是实施人性化管理的关键。
5.开展监区文化建设
监区文化建设内容多样,它能有效宣泄在押人员的灰色情绪,调动他们展现自我的潜意识,享受正常的人生情趣,暂时摆脱“阶下囚”的阴影,找回人格的尊严,促使其调整心态,接受监管,反省罪行。
6.体现人文关怀
对在押人员生活、健康、家庭等给予注重、关心、帮助,是人性化管理最具有感化力的手段。它不仅可以打动渴求关心的个体对象,而且对整个监室都有很强的感染力。人文关怀要合理使用,注意分寸,依法办事。
(二)改进人性化管理手段
要因人施策、因情施策、因时施策。对在押人员来说,人性化管理应该覆盖其整个羁押期,但在实施中又应该区别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合理、有度、有效地突出重点,灵活运用。
(三)设置专业化的监管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
对于我国看守所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这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针对看守所管理者一人多职现象,解决这个问题要考虑到增加看守所监管工作人员人数,而且这些工作人员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而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哪些方面的专业技能人员;第二,拥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是否愿意到看守所工作;第三,增加看守所财政支出。
针对第一个问题,需要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方面的人员等等;针对第二个问题,可以从改善看守所在人们心目中形象入手,但这不是一个短期工程,需要长期培养,毕竟我国看守所情况复杂,在人们心目中口碑较差;针对第三个问题,需要从政府对看守所系统的支持来改善。
这些问题都不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过渡,即看守所通过对外邀请一些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到看守所进行公益讲座或提供咨询服务,如律师、法学教授、心理咨询师等。这样既可以改善看守所的教育改造现状,也可以节约教育开支,同时还能达到一定的教育效果。
(四)改善看守所监管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
我国看守所的监管方式老旧,效率较低,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方式,改善看守所监管设备。其中,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化办公便是首要选择。
1.建立完整的看守所管理网络系统
这个网络系统需要能够装载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的信息,包括犯罪的记录、入所的时间、入所的时长、犯罪分子的详细生理相关数据、个人的手机号码、个人的照片、个人的详细资料(其中应当包括:犯罪的年龄、人员的住址、人员的家庭成员相关资料等)、医疗方面的详细资料、被关押的监室等,使得看守所管理者可以随时调取、查阅在押人员的全面信息。
2.将看守所的网络与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相连
通过信息网络将在押人员的情况与相关司法部门信息共享,有助于对服役人员的管理。
3.改善看守所硬件条件
有些看守所由于财政困难,硬件设施老旧,没有安装先进的监控设备等,这样的情况应当予以改善。
五、结语
综上所述,看守所管理规范化是当前看守所系统必须改革和改进的一项重大工作,要更新看守所文明监管理念,改进人性化监管手段,并以电子信息化、系统化来规范看守所管理系统,以保证看守所系统不出现意外,同时也保障监管警察的人身安全不出现意外。故看守所管理规范化是必要的。
本文编号:3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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