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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6-04-29 12:17

  论文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的190项改革任务中,涉及检察改革的有83项,多数涉及职权配置、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等方面,对监所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如何推进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论述。

  论文关键词 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 同步监督

  监所检察部门要开展好工作,就要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执行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不放,紧紧盯住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不放,在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基础上,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当前,监所检察部门新增业务的开展总体开展良好,但由于许多事项需要政法各单位协同开展工作,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各院要克服工作畏难情绪,继续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八项新增业务有序开展,努力改变各院业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并及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社区矫正监督已经成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基本职能。随着参加社区矫正罪犯的迅速增加,必然要求检察监督力量加大投入。对于社区矫正检察,首先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严防脱漏管。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于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决定需要实施社区矫正罪犯的法律文书,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司法行政机关掌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纠正交付执行过程的问题,做到二者掌握的数据一致,避免漏管现象发生。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重视依法保护人权

  从全国范围看,监管场所发生严重的暴狱、脱逃现象基本消除,但自“躲猫猫”事件出现之后,被监管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得到空前关注。监管单位的工作总体依法、文明、规范,但也绝非全部净土、一成不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注意加强日常检察和节假日检察,真正沉下身子,深入监区,从每个被监管人的饮食、生产、卫生防疫、思想动态等方面全方位了解监管情况,及时发现侵害被监管人权益行为,将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对监管事故和违法问题的监督纠正和查处力度,对监管场所死亡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院,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独立调查,确定死亡原因,确保被监管人员的人权得到基本尊重和维护。
  久押未决案件清理工作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坚持专人负责,逐案排查,逐案清理,有效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问题出现。在重点解决羁押3年以上久押未决案件的同时,也要把羁押2年以上案件纳入关注与督促对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检察职能,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维护被监管人人权的高度,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开展好。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克服懒惰畏难情绪,对符合法律规定的6种情形,应积极主动、不厌其烦的把工作开展起来,尤其注重发现纠正冤假错案。要积极推集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经验做法。其次,要认真组织好首届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对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的案件,要加强考核,避免弄虚作假。

  三、加强职务犯罪查处与预防工作

  案件查处是刑事执行检察的特殊预防,要增强查办职务犯罪的敏感性、敏锐性,从日常巡视、约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中,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释放人员及家属回访,听取他们的情况反映,从蛛丝马迹中获取案件线索。要注重加强与反贪、反渎、控申、监察等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通过业务交流获取与刑事执行检察相关的案件线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监狱管理机关、教育矫治管理机关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监管场所民警违法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要严格落实案件线索报备制度,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应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备。
  要积极借鉴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经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上级院监所检察处要充分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办案实力、能力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的协调指挥。要克服阻力,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的初查行为,对原办案单位办理有难度或不积极办理的,应当由上级院监所处统一协调实行异地交办。要把基层院、派出院办理有难度的案件,交分院办理,基层院予以配合。上下级院应常态配备专业化办案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建专案组,依法推进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切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预防也出生产力”。预防是篇大文章,要做深、做实、做出特色。在工作中,要坚持案件查处与预防工作并重,加强与监管单位党委(党组)的沟通,加强与监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协作,积极争取工作支持,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管单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要编写相关警示材料,深入监管单位,通过座谈、专题讲座、展示公示等形式,开展效果扎实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筑牢监管人员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要通过日常巡视检察工作,发现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隐患,及时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努力促进监管场所干警风清气正。



  四、加强工作规范与推动制度的落实

  目前,刑事执行检察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相对健全,但在贯彻落实上还不尽人意。部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志帐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保外就医罪犯续保诊断以及就诊环节还存在监督盲区;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派驻天数、与罪犯谈话数量、主管检察长深入驻所检查指导工作等还不符合要求,部分院监控联网效果不理想、信息化运用水平偏低等问题。要发挥信息化在刑事执行检察中的运用。积极推广统一办案软件的应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基层院考核标准,科学确定业绩考核项目和标准。要坚持贯彻各项日常派驻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派驻时间要求,确保工作日驻所检察室有工作人员值守,上级院要通过巡视、电话查岗等方式,检察落实有关制度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
  不断完善日常巡视检察制度。巡视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的重要形式,它对于发现与解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化解困扰基层监督难点与瓶颈问题具有重要积极意义。要把巡视检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吸收各院有经验老同志参与巡视。围绕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开展专项巡视检察,做到月月有巡视,月月有检查。在巡视工作中,要把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放在重要地位,力求通过巡视,发现与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要注重通过巡视检察,督促各基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和素质能力

  针对刑事执行检察日益繁重的任务以及目前队伍现状,检察院要根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检察人员,尤其注重补充35岁以下年轻干警。对于没有35岁以下干警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协调政治部门予以补充,上级院监所检察处应予以督促落实。认真落实关于驻所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加大与其他业务部门的交流力度,增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综合性。要注意培养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保持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适当的流动性和活力。适时改进派出院工作管理协调机制,激发派出院工作活力,提升依法推进法律监督的能力。
  注重提升素质能力。积极协调政治部门,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如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能。要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实战练兵,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综合业务能力。要以技能比武为契机,组织全员培训考试,确保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部门干警普遍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的现实,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各院都应制定本部门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发挥团队优势和北京区位优势推进工作理论研究,有效指导和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公开、规规矩矩地行使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管理好本部门干警,始终教育、引导干警尊重人权、依法办事,坚守纪律作风和办案安全的“底线”,不越纪律和禁令“红线”一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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