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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模式到归责模式:共犯归责路径的反思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4-03-24 14:34
  犯罪参与体系作为共犯教义学展开的基础与前提,历来是不同犯罪参与理论的纷争聚讼之地。但是仅局限于对刑法条文的形式解读无法廓清犯罪参与体系的全貌,刑法的任务是对侵害结果的不同程度进行归责,不同参与体系纠葛的背后实质上是不同归责理念的对抗。区分制的共同归责路径无法契合规范论所倡导的目的理性,也与我国刑法确立的共犯体系格格不入。共同犯罪本质上是因为数个犯罪行为在事实层面上的联结而导致在规范层面上对各行为人予以同时评价,但同时评价并不意味着一并评价,在根本上不能否定结果归属的个别性,我国刑法在归责立场上应当倾向于单独归责的单一制。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从自然主义到机能主义:犯罪参与体系的争论回溯
二、共犯归责模式的展开
    (一)犯罪参与的本质
    (二)共同归责与单独归责
    (三)单独归责质疑的澄清
三、共同归责的反思性检讨
    (一)连带归责的反思
    (二)从属归责的反思
    (三)共犯处罚根据的反思
四、归责视野下的共同犯罪
    (一)主观与客观的归责路径
    (二)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归责立场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3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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