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论解释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31 13:43
目的论解释作为一种为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所否定的解释方法,只是从十九世纪中叶,随着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将目的论概念引进法学领域,目的论解释方法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法律解释方法的重要一端。在刑法解释学领域也被公认为是“解释方法之桂冠”而具有权威性;在所有的解释方法中,目的论解释不但最为重要,而且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如果根据目的论解释就能够将法条的意义解释清楚,则没有必要再尝试采用其他解释方法进行补充或加以明确。不仅如此,目的论解释还极富有灵活性。由于,目的论解释是在探求法律规范所依据的目的与价值的基础上,确认法律规范的意义。而刑法又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其立法目的较之于其他法律更具有抽象性,相关刑法条文目的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更富有争议。这意味着,目的论解释在带来实质正义性的妥当结论的同时,也将对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形成威胁。稍有不慎,可能就会使刑法解释陷入擅断与任性,罪刑法定的堤坝将在无形中被侵蚀乃至崩溃。然而其在法学领域特别是刑法学领域却少有全面、系统而深刻地理论研究。如果再考虑到这200年间,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法学方法论的演绎变迁,与其相...
【文章页数】:27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刑法目的论解释及其周边概念关系的厘清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目的论解释之思想源流
一、“目的论”概念的哲学渊源
(一)目的论思想渊源
(二)“目的论”概念的语义分析
(三)康德的目的论思想
(四)新康德主义的价值论目的论思想
二、法哲学中的目的论概念
(一)耶林的自然主义的目的论概念
(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目的论概念
三、法益论的目的论概念
(一)李斯特的刑罚目的论
(二)霍尼格的目的论概念
(三)修温格的目的论概念
四、小结
第二章 目的论解释之界限
一、“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否定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全面否定论之根源:类推思维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三)全面否定论之妥协:诠释循环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四)中间道路之确立:前理解理论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五)通说观点之贯彻:类型理论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二、“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肯定论
(一)“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澄清:演绎说理的理论模式
(二)“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证成:法律论证理论的证立
(三)“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发展:许廼曼的语言分析理论
(四)“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限制:构造性法理论的挑战
三、目的论解释的功能界定
(一)目的论解释与刑法中自由的法发现具有实质关联性
(二)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
(三)目的论解释基本功能的适用范围
(四)如何规避目的论解释功能的内在危险
四、小结
第三章 目的论解释之正当性证成
一、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初步证成
(一)通过初步证成确定刑法解释的位阶性
(二)初步证成的理论难题之一:安定性vs.妥当性
(三)初步证成的理论难题之二:形式理性vs.实质理性
二、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深度证成
(一)决定目的的目标:“主观论”vs.“客观论”
(二)决定目的的内容:“法益论”vs.“规范论”
(三)决定目的的范围:“整体目的”vs.“具体罪刑规范的目的”
三、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结果考量
(一)结果考量之“结果清单”的确定
(二)结果考量之具体操作程序
(三)结果考量之实践方式
(四)结果考量之理论局限
四、小结
第四章 目的论解释之合理约束
一、制定法约束的理论谱系及其评价
(一)概念法学的“涵摄机器”模式
(二)自由法运动的“法官王”模式
(三)纯粹法学的“可能框架”模式
(四)评价法学的“价值导向”模式
(五)商谈理论的“理性商谈”模式
二、通过刑法法益秩序对目的论解释的正向约束
(一)从制定法约束到法秩序的约束
(二)法秩序的约束实质就是刑法法益秩序的约束
(三)刑法法益秩序对目的论解释约束的具体方式
三、通过解释方法对目的论解释的反向约束
(一)目的论解释反向约束的界定
(二)通过文义解释方法的反向约束
(三)通过体系解释方法的反向约束
四、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944014
【文章页数】:27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现状: 刑法目的论解释及其周边概念关系的厘清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目的论解释之思想源流
一、“目的论”概念的哲学渊源
(一)目的论思想渊源
(二)“目的论”概念的语义分析
(三)康德的目的论思想
(四)新康德主义的价值论目的论思想
二、法哲学中的目的论概念
(一)耶林的自然主义的目的论概念
(二)新康德主义法哲学的目的论概念
三、法益论的目的论概念
(一)李斯特的刑罚目的论
(二)霍尼格的目的论概念
(三)修温格的目的论概念
四、小结
第二章 目的论解释之界限
一、“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否定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全面否定论之根源:类推思维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三)全面否定论之妥协:诠释循环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四)中间道路之确立:前理解理论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五)通说观点之贯彻:类型理论与“可能的字义”界限
二、“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肯定论
(一)“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澄清:演绎说理的理论模式
(二)“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证成:法律论证理论的证立
(三)“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发展:许廼曼的语言分析理论
(四)“可能的字义”界限理论之限制:构造性法理论的挑战
三、目的论解释的功能界定
(一)目的论解释与刑法中自由的法发现具有实质关联性
(二)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
(三)目的论解释基本功能的适用范围
(四)如何规避目的论解释功能的内在危险
四、小结
第三章 目的论解释之正当性证成
一、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初步证成
(一)通过初步证成确定刑法解释的位阶性
(二)初步证成的理论难题之一:安定性vs.妥当性
(三)初步证成的理论难题之二:形式理性vs.实质理性
二、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深度证成
(一)决定目的的目标:“主观论”vs.“客观论”
(二)决定目的的内容:“法益论”vs.“规范论”
(三)决定目的的范围:“整体目的”vs.“具体罪刑规范的目的”
三、目的论解释正当性之结果考量
(一)结果考量之“结果清单”的确定
(二)结果考量之具体操作程序
(三)结果考量之实践方式
(四)结果考量之理论局限
四、小结
第四章 目的论解释之合理约束
一、制定法约束的理论谱系及其评价
(一)概念法学的“涵摄机器”模式
(二)自由法运动的“法官王”模式
(三)纯粹法学的“可能框架”模式
(四)评价法学的“价值导向”模式
(五)商谈理论的“理性商谈”模式
二、通过刑法法益秩序对目的论解释的正向约束
(一)从制定法约束到法秩序的约束
(二)法秩序的约束实质就是刑法法益秩序的约束
(三)刑法法益秩序对目的论解释约束的具体方式
三、通过解释方法对目的论解释的反向约束
(一)目的论解释反向约束的界定
(二)通过文义解释方法的反向约束
(三)通过体系解释方法的反向约束
四、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9440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944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