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兼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微犯罪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4-04-25 21: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刑事政策。近年,犯罪门槛下降、轻微犯罪增加体现了刑法立法"宽松立法,从严打击"的趋势和要求。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便是该立法目标的体现。在刑法司法过程中对轻微犯罪的具体适用则应当坚持"严格适用、从宽处理"的原则。以此为原则,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客观危险行为应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三次以上且受到了行政处罚的扰乱行为之后,再次实施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立法目标:“宽松立法,从严打击”
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司法要求:“严格适用,从宽处理”
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多次”
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经行政处罚后”
五、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严重后果”
六、结语
本文编号:396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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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立法目标:“宽松立法,从严打击”
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司法要求:“严格适用,从宽处理”
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多次”
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经行政处罚后”
五、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具体适用:“严重后果”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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