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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枪行为的刑法内外协调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29 23:49
   当今涉枪行为的刑法治理,存在着枪支管控效果不佳、司法裁判屡遭质疑、相关规范适用存疑的三方面困境。涉枪行为治理现状的困境表明,如此的涉枪行为刑法治理模式,并未带来乐观的治理效果。这既因立法突破犯罪基本特征的失位,也因司法未能精准把握犯罪特征的失守,还因执法的常态性失衡,从而导致涉枪行为刑法治理模式的错位与越位。其实质是传统"社会管理"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枪支治理上的必然结果和客观体现。鉴此,涉枪行为的有效治理,应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回归和整合刑法治理的功能与地位,在观念上实现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革新,在功能上实现从"政策法"向"保障法"的变革,在目标上实现从"秩序稳定"向"福利增进"的转向,并在刑法治理体系上,推行刑法内外治理的协调与重塑。既在刑法体系内,以犯罪概念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为非法持枪等涉枪犯罪的立法与司法标尺,以限制刑法治理的越位与错位,又在刑法体系外,以多元枪支法律管理体系为非法持枪治理的必要有机组成部分,以形成涉枪行为的常态性现代化治理体系。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反思与疑问:涉枪行为治理现状的困境梳理
    (一)枪支管控效果不佳,治理重点有所偏离
    (二)刑事裁判屡遭质疑,公众认同有待提高
    (三)相关规范适用存疑,有关争议尚需厘清
二、越位与错位:涉枪行为治理模式的问题剖析
    (一)立法的犯罪性失位
    (二)司法的犯罪性失守
    (三)执法的常态性失衡
三、回应与革新:涉枪行为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
    (一)观念革新:从“国家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二)功能调整:从“政策法”转向“保障法”
    (三)目标转向:从“秩序稳定”转向“福利增进”
四、贯彻与重塑:涉枪行为的刑法内外治理体系构建
    (一)刑法体系内:以犯罪基本特征规制处罚范围
        1.立法的形式限缩
        2.司法的实质判断
    (二)刑法体系外:以社会联动机制实现多元治理
        1.在整体法律体系中完善各部门法分工
        2.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凸显行政执法品质
        3.在社会治理运行中建立协调防控模式



本文编号:402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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