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0 18:01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价值凸显,逐渐成为这个时代的“黄金”和“石油”,行政管理机构、信息服务提供商等各社会参与主体通过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充分发掘可以实现其政治、经济利益。由于公民个人信息所具有的巨大价值潜力,越来越成为犯罪所指向的对象。尤其是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呈现出数据化;政治、经济价值凸显;公共性等诸多新特点,使得其更容易成为犯罪侵犯的目标。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产生及流动会涉及到公民个人、管理机构、信息服务提供者等诸多主体。该罪侵犯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公民个人,还会向公共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呈现出公共性特点。该类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相结合,社会危害日益严重。通过法律制度的合理设置,在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政治、经济价值与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滥用之间寻找理想的平衡,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命题。目前,我国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并没有专门的立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网络安全法》和《关...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一) 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1. 信息的法学界定
2. 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界定
(二) 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论依据
1. 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严重性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界定
(三)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指向
1.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2.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3. 大数据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一) 本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的认定
1. 本罪主体的范围
2. 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 本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1. “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2.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三) 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3. 为合法经营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认定标准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
1. 本罪法益界定不准确
2. 欠缺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定
3. 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认定标准不明确
(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完善
1. 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公共性
2. 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3. 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2856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一) 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1. 信息的法学界定
2. 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界定
(二) 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理论依据
1. 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严重性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界定
(三)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指向
1.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2.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3. 大数据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一) 本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的认定
1. 本罪主体的范围
2. 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 本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1. “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2.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三) 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3. 为合法经营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认定标准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不足
1. 本罪法益界定不准确
2. 欠缺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定
3. 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认定标准不明确
(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完善
1. 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公共性
2. 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3. 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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