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之借鉴研究
本文关键词: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之借鉴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秉承于前苏联,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说创立了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必然偶然因果关系理论。但哲学上的思维禁锢使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很难获得发展,这严重影响司法适用的质量与效率。近些年来,我国有些刑法学者开始质疑我国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并开始引荐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其中有条件理论、重要性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等,这有力促进了我国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即便如此,产生于因果关系领域的问题仍是世界性的刑法难点论题。日本刑法学界通说坚持相当因果关系理论,通过“相当性”进行规范评价,从而筛选造成结果的原因。德国刑法学界则以条件理论为基础,通过客观归责理论进行规范评价,解决行为人“作品”的归属问题。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学者在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归责理论,也是近现代德国刑法理论发展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理论成果。该理论重点在于解决行为客观上的可归责问题。本文简述了大陆法系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沿革,特别是条件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详细的论述了现代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内涵与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的指导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开辟一种新的思路。在刑法理论层面,通过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倾向与犯罪构成体系等重要论题进行比较研究,为我国刑法因果理论和责任理论的发展提供参考,为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提供一点启示。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结果的产生必须与行为的实施具备因果上的关联,行为人才可能负相应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因果关系本身只针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相应判断,并不关注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与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也没有关系。判断刑法因果关系,就是确定危害行为是否已经引起了危害结果,而不是危害行为能不能引起危害结果。条件理论所适用的思维模式只需确定行为是不是结果产生所必不可少的原因,而无需再从规范层面加以价值评价。相当理论中“相当性”的判断是根据人们社会生活经验筛选出具有刑法重要意义的事实因果关系,这并不是因果理论基本功能所能实现的,而属于规范评价的结果,因此,相当理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理论,而是属于归责范畴的理论。第二部分: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分析。因果关系所要探寻的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存在自然法意义上的内在关联性,所以应当将条件理论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由于相当理论在具体判断标准上的相对抽象,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结果归责的问题,因此,德国刑法理论在吸收相当理论基本内涵后,通过刑法规范的基本推导,逐步发展成现代客观归责理论,借以准确的解决结果归责的问题。客观归责理论的主要内涵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对于行为对象制造或升高了一个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同时该危险在具体的因果历程中得以实现,最终导致了构成要件结果的产生,则该结果可归责于行为人。第三部分:客观归责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的综合判断是以条件说为基础的,首先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假如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则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按照客观归责的基本原则判断行为对结果的产生是否具备客观上的可归责性。这种司法适用模式的主要内涵有:具有刑法重要性的原因才可归责,因此,有必要将条件理论的判断公式修改为“造成具体结果所不可想象其不存在,且具备刑法上重要性的条件,才为刑法上可归责”。对于结果的原因与结果的归责应进行区分,因果关系的判断与结果的归责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因此应分别进行判断。因果的等价性并非表示法的等价性,造成危害结果的各个条件在因果关系的整个锁链中是等价或者等值的,但是这种结果原因的等价性,并不会涉及到结果的客观归责,对于结果的归责应按照客观归责的基本原则进行分别判断。第四部分:客观归责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启示。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主观主义倾向。虽然客观归责理论并未提出直接反对主观主义的主张,但是它的性质和内容却是与主观主义不相容的,本质上是在限制后者。引入和研究客观归责理论,明显对克服当前主观主义倾向具有重要规制作用。按照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观点,因果关系范畴中过度扩张问题并非因果关系理论自身所能克服的,而需要归责来完成。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是建构在社会本位和实证法的思想基础上的。纯粹的社会本位强调的是刑法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突出的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刑法发展的趋势,客观归责理论的引入,引起人们对当前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反思,有利于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危险原则 司法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导言10-14
- 一、问题的提出10-11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1
- 三、文献综述11-12
- 四、主要研究方法12-13
- 五、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13-14
- 第一章 因果关系基本理论14-22
- 第一节 因果关系与刑法因果关系14-16
- 一、因果关系14
- 二、刑法因果关系14-16
- 第二节 条件理论的基本内涵16-18
- 一、条件理论的模式16-17
- 二、条件理论的实质17-18
- 第三节 条件理论的修正理论18-22
- 一、条件理论的批判18-19
- 二、相当因果理论的判断标准19-22
- 第二章 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分析22-34
- 第一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内涵22-24
- 一、传统客观归责理论内涵22-23
- 二、现代客观归责理论内涵23-24
- 第二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研究对象24-27
- 一、因果关系领域的困境24-26
- 二、风险与危险的区分26-27
- 第三节 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原则27-34
- 一、制造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27-30
- 二、不容许危险的实现30-34
- 第三章 客观归责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34-42
- 第一节 具有刑法重要性的原因才可归责34-37
- 一、张某投放危险物质案的传统分析34-35
- 二、客观归责视角下的解析思路35-37
- 第二节 结果的原因与结果的归责应区分37-39
- 一、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传统分析37-38
- 二、客观归责视角下的解析思路38-39
- 第三节 因果的等价性并非表示法的等价性39-42
- 一、钱某等故意杀人案的传统分析39-40
- 二、客观归责视角下的解析思路40-42
- 第四章 客观归责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启示42-49
- 第一节 抑制刑法主观主义倾向42-44
- 第二节 开创刑法因果理论的思路44-45
- 第三节 开阔犯罪构成体系的思维45-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3
- 后记53-54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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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锦;;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以不同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为视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2 高仕银;;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的本土化进路——以域外明确性判断标准考察为基础的展开[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3 黑静洁;;反思客观归责[J];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02期
4 徐岱;刘佩;;论犯罪分层理论的立法走向——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J];北方法学;2010年05期
5 张波;;论追诉时效的溯及力[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6 陈惠馨;;1532年《卡洛林那法典》与德国近代刑法史——比较法制史观点[J];比较法研究;2010年04期
7 罗嘉司;王明辉;;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及刑罚边界[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年04期
8 邢彦明;;犯罪要素体系化比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9 王子晏;;保险诈骗罪与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及法律适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10 于小川;;诈骗行为、陷入错误与处分行为之因果关联[J];武陵学刊;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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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牧;;犯罪概念: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2007年
2 李怀北;王树茂;;刑法谦抑主义指导下的刑事政策观[A];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C];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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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宁;罪状解释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玲;背信犯罪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许青松;间接正犯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张少林;被害人行为刑法意义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5 白云飞;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6 郭磊;量刑情节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 王锦;环境法律责任与制裁手段选择[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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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文蕙;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 蔡军;想象竞合犯理论的批判与重构[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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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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