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7-08-02 21:11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发展
【摘要】:从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来看,逻辑性和严谨性皆有所欠缺。修补式的立法修订方式,尽管修补不断,但仍漏洞百出。当下我国日益增长的刑事法治诉求与有限的刑事法治建构能力之间的内在矛盾,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的科学化发展。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和转型期各种制度性和结构性矛盾,给法治带来了现实困难。刑法立法的科学化是刑法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刑法立法的科学化,直接关系到刑法正义实现的效果。通过分析论证,文章认为,我国刑法立法科学化发展的路径为建立二元的刑法立法模式,即行政刑法的繁荣和发展。刑法典与行政刑法共同发展,既能有效衔接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间隙,又能提升刑法立法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增强刑法的可操作性,更有利于严而不厉刑法结构的建立。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刑法立法 科学化 刑法现代化 行政刑法
【基金】: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配置及其优化研究”(16CFX028) 福州大学科技开发处横向课题“生态文明与生态司法若干问题研究”(2016042501)的成果
【分类号】:D924
【正文快照】: “每个时代都有每一时代理应承受的犯罪人”[1](P39),同样,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刑法学。现代刑法理论指引下,刑法学理论和实践无时不在变动和发展中,而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刑法学正在不断革新和实践中崭露头角。刑法现代化是伴随着社会现代化而出现的现象,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本文编号:6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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