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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职业禁止

发布时间:2017-08-07 12:01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刑法中的职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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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禁止,是人民法院对特定犯罪人做出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的决定。职业禁止具有附随性、酌定适用性和强制执行性,是社会科技、经济发展,法制不断健全的产物。职业禁止针对特定的犯罪行为,是对再次犯罪危险的重点预防措施,它不属于新设的刑罚种类,也不是资格刑,而是保安处分。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从业规定相比,除了法律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目的不同、适用程序不同,它还具有更高的强制执行力,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违反人民法院职业禁止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定罪处罚。同时它也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主体必须为利用了所从事职业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违反职业义务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二是必须以被判处刑罚为前提,三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来决定。职业禁止通过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从业的规定相结合,以更有效的方式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是作为刑法的一项新规定,其在司法适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职业禁止、职业禁止的执行问题如何落实、对职业禁止决定有异议的救济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究。全文共四个部分,约20000字。第一部分是对职业禁止基本问题的概述,主要包括职业禁止的概念、特点、与其他法规中禁止从业规定的区别、立法背景及域外立法经验这五个方面;第二部分详述了学界关于职业禁止性质的不同观点,论述了我国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性质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职业禁止规定法律条文的详细解读,包括第一款中职业禁止的法律要件、第二款中违反职业禁止的法律后果以及对第三款中“从其规定”的理解;第四部分是关于职业禁止在司法适用中一些问题的思考,分为职业禁止的提起、宣告及对职业禁止决定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同时还对如何落实职业禁止的执行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禁止 《刑法修正案(九)》 保安处分 资格刑 司法适用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
【目录】:
  • 中文摘要8-9
  • ABSTRACT9-11
  • 引言11-12
  • 一、职业禁止概述12-17
  • (一) 职业禁止的概念12
  • (二) 职业禁止的特点12-13
  • (三) 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从业规定的区别13-14
  • (四) 职业禁止的立法背景14-15
  • 1、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14-15
  • 2、刑事法律后果的完善15
  • (五) 域外立法及经验15-17
  • 二、职业禁止的性质与地位17-23
  • (一) 学界关于职业禁止性质的讨论及评析17-19
  • 1、资格刑说17-18
  • 2、保安处分说18
  • 3、刑罚补救措施说18-19
  • (二) 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属性19-21
  • (三) 职业禁止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21-23
  • 三、职业禁止的条文解读23-30
  • (一) 职业禁止的法律要件23-27
  • 1、主体要件23-24
  • 2、核心要件24-25
  • 3、实质要件25-27
  • 4、职业禁止的内容27
  • (二) 违反职业禁止的法律后果27-28
  • (三) 对第三款中“从其规定”的理解28-30
  • 四、职业禁止在司法适用中的程序问题30-35
  • (一) 职业禁止的提起30-31
  • (二) 职业禁止的宣告31-32
  • (三) 职业禁止的上诉与抗诉32-33
  • (四) 职业禁止的执行33-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39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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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艳;论刑法中的职业禁止[D];湘潭大学;2016年

3 何月娟;论我国刑法中的职业禁止[D];山东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6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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