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
发布时间:2017-08-08 22:12
本文关键词: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
【摘要】:解释刑法条文时,应首先考虑其实质上处罚什么,根据保护的法益预设解释结论,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到达解释目的。但目的解释的结论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用语的含义。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军警人员以显示其军警身份的方式抢劫,突破了文义解释的界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除了保护抢劫罪基本犯所保护的法益,还保护了"军警群体名誉"这一法益,真军警人员显示军警身份实施抢劫不能也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解释方法 适用规则 冒充 军警人员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释为包含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之内,超出了文义一、问题的提出的范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建议修改立法,将真军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将“冒充军警人员警人员抢劫另外规定为升高法定刑的情节之一,(2)抢劫的”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或者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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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卫;曹晓凡;白宝忠;;我国保护草原资源的刑法适用规则研究[J];草业科学;2011年07期
,本文编号:64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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