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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2 13:40

  本文关键词:聚众斗殴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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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聚众斗殴罪来源于1979年的流氓罪。由于聚众斗殴往往人数多、暴力程度高,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刑法单独予以规定,设置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能有效打击犯罪,有利于社会安定。因此,准确、深入地理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条文,对该罪的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进行界定,有利于发挥打击犯罪的作用。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聚众斗殴罪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聚众斗殴罪主体范围的确定。首先论述了聚众斗殴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认为聚众斗殴罪是必要的共同犯罪,但存在特殊的情况。其次,分析了刑法中聚众犯罪的主体的异同,认为刑法中聚众犯罪的主体分为三种: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以及一般参加者。最后,分析了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对聚众斗殴人员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以及一般参加者,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第二部分,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和“斗殴”。“聚众”是斗殴的前提,是以斗殴为目的的聚众;“斗殴”是聚众的目的,必须是“聚众”下的“斗殴”,“斗殴”目的的聚众结合才构成聚众斗殴罪。其次,“聚众”中“聚”指聚集、纠集,不限定“聚”的形态,特别需注意犯罪集团的“聚”行为,“众”指三人或三人以上,包括未参与斗殴的首要分子和一般参加者;“斗殴”是互相殴斗,仅一方针对对方的特定人员进行殴打不构成斗殴。第三部分,聚众斗殴罪的转化。分析了聚众斗殴罪的转化条件和转化主体范围。首先,直接致害者必须转化定罪,同时,笔者认为首要分子无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应进行转化定罪。对于无法直接查明直接致害者的情况,对对方的首要分子进行转化;若出现无关人员死亡,对直接致害人进行转化,首要分子若直接或间接故意,进行转化。其次,分析了转化犯一个实际问题,转化犯是数罪并罚还是仅处罚转化之罪,笔者认为应仅处罚转化后的罪。第四部分,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论述了聚众斗殴罪中的四项加重情节,对于多次聚众斗殴,已被定罪处罚了则不进行重复计算。对于人数多,必须是单方或双方总人数达10人或10人以上。对于公共场所,必须是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才处以加重情节。对于持械,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加重处罚,对于持械者,无论其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均应加重处罚。
【关键词】:聚众斗殴 共同犯罪 转化犯 持械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8
  • 序言8-9
  • 1.聚众斗殴罪之司法实务争议9-13
  • 1.1 案情介绍9
  • 1.2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要旨9-12
  • 1.2.1 一审法院判决要旨9-11
  • 1.2.2 二审判决要旨11
  • 1.2.3 本案争议的焦点11-12
  • 1.3 本案的争议焦点引发的理论问题12-13
  • 2.聚众斗殴罪的处罚范围13-21
  • 2.1 刑法中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关系13-17
  • 2.1.1 刑法中聚众犯罪之犯罪主体比较13-14
  • 2.1.2 聚众斗殴罪与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处罚区别与联系14-16
  • 2.1.3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与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关系16-17
  • 2.2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认定17-21
  • 2.2.1 如何认定“首要分子”18-19
  • 2.2.2 如何认定“其他积极参加者”19-21
  • 3.聚众斗殴罪客观行为认定21-27
  • 3.1“聚众”的认定21-23
  • 3.1.1 关于“众”的认定21-23
  • 3.1.2 关于“聚”的认定23
  • 3.2“斗殴”的认定23-25
  • 3.3“组织”、“策划”、“指挥”及“积极参加”的认定25-27
  • 4.聚众斗殴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27-34
  • 4.1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27-28
  • 4.1.1 主客观、主客体以及量刑方面的比较27
  • 4.1.2 特殊情况27-28
  • 4.2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28-29
  • 4.2.1 聚众斗殴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主客观、主客体以及量刑方面的比较28-29
  • 4.2.2 特殊情形29
  • 4.3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29-34
  • 4.3.1 转化的前提条件30-31
  • 4.3.2 转化主体的认定31-32
  • 4.3.3 转化犯的司法实践问题32-34
  • 5.聚众斗殴罪的量刑34-40
  • 5.1 基本犯34
  • 5.2 加重情节34-40
  • 5.2.1 加重情节的地位34
  • 5.2.2 多次聚众斗殴34-36
  • 5.2.3 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36-37
  • 5.2.4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37
  • 5.2.5 持械聚众斗殴37-40
  • 结论40-41
  • 参考文献41-43
  • 致谢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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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6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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