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归入诈骗罪的可能性探讨
发布时间:2017-08-12 23:23
本文关键词:将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归入诈骗罪的可能性探讨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O2O商务模式的兴起,大量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始运用补贴的形式奖励在本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在以这种经营模式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应运而生,刷手们根据第三方平台的"销售即补贴"制度,进行大量虚假交易抬高销量、骗取巨额的补贴资金。给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十分值得理论界对其进行充分关注与研究。[1]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刷单 套现 诈骗 虚假宣传
【分类号】:D924.35
【正文快照】: 一、恶意刷单行为具有刑法处罚必要性 恶意刷单套现行为人以非法骗取进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运用一系列欺骗手段,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法财产构成了及其严重的威胁。若对此行为听之任之,将会给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群体造成一种足不出户即可赚钱的观念。因此,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具,
本文编号:6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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