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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造谣行为的立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14 20:39

  本文关键词:论网络造谣行为的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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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造谣行为自古有之,传统刑法也针对造谣行为做出了立法规制,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造谣行为发生了变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谣言的传播也从古代的口口相传转变为使用互联网互动平台进行传播,一时间网络造谣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困扰着整个社会,从“抢盐风波”到“皮革奶”,网络这个平台被造谣者利用,捏造并散播虚假消息,困扰着整个社会,网络造谣行为的规制手段无疑使需要多种治理手段并举,在各种对于网络造谣行为的规制当中,刑法规制是不可或缺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满足了当下对于网络造谣行为的刑事责任追求,为以后刑事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目前刑法对于网络造谣行为的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设计缺陷,另外解释的出台也伴随着如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争议,如何在治理谣言时刑法不越位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门问题,对于网络造谣行为,本文首先结合“秦火火”判决书对于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问题,然后结合我国刑法和最新发布的《解释》,对于我国治理网络造谣行为的刑事立法进行解析,重点运用文义分析法和其他法律解释方法重点分析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以及两者之间的不同,完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损坏商业信誉罪罪名不足,结合网络造谣行为的特点对于上述罪名进行争议焦点的分析,最后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另外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传统谣言犯罪与新出现的网络造谣行为的如何衔接做出进一步补充说明和提出补充建议,结合利益衡量法完善了追究网络造谣者刑事责任时候相关衡量因素。刑法介入到网络环境,需要大量的司法实践和刑事立法才可以净化网络环境,祛除网络谣言这个顽疾,让刑法成为保护网络环境和公民权利的利剑。
【关键词】:网络造谣行为 诽谤罪 寻衅滋事罪 谣言犯罪
【学位授予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7
  • 引言7-9
  • 1 网络造谣行为的概念9-10
  • 2 重点案例分析10-14
  • 2.1 秦志晖判决诽谤罪的法律分析10-12
  • 2.1.1 诽谤事实是否捏造10-11
  • 2.1.2 传播造谣信息是否构成犯罪11-12
  • 2.2 秦志晖判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依据12-14
  • 2.2.1 出于炒作的目的是否能构成寻衅滋事罪12-13
  • 2.2.2 对于寻衅滋事定罪认定中的公共场所认定13-14
  • 3 网络造谣行为与诽谤罪之间的关系14-20
  • 3.1 网络造谣行为认定诽谤罪的相关规定14
  • 3.2 实际被点击应当如何计算14-15
  • 3.2.1 规避网站虚假点击计数14-15
  • 3.2.2 对于重复点击浏览和转发的计算去重15
  • 3.3 规定具体次数作为入罪标准是否得当15-16
  • 3.4 情节严重标准可能成为潜在风险16-18
  • 3.4.1 数量化规定可能存在人为陷害的潜在风险16-17
  • 3.4.2 不评价谣言的基本影响会造成诽谤罪的滥用17-18
  • 3.5 网络造谣行为成立诽谤罪的立法完善18-20
  • 3.5.1 修改解释具体量化的指标,增加情节衡量18
  • 3.5.2 对于所规定的具体数字规定详细的计算方法18
  • 3.5.3 对于网络造谣行为成立诽谤罪的合理排除18-20
  • 4 网络造谣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20-26
  • 4.1 网络造谣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20
  • 4.2 网络造谣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分类20
  • 4.3 关于《解释》的评析20-23
  • 4.3.1 网络秩序与公共秩序的关系20-22
  • 4.3.2 《解释》规定的行为是否合理22-23
  • 4.4 网络造谣辱骂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关系23-24
  • 4.5 网络造谣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完善24-26
  • 4.5.1 对公共秩序做出明确的判断标准24
  • 4.5.2 增加情节因素的补充24-26
  • 5 网络造谣行为与传统谣言类犯罪26-32
  • 5.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损坏商业信誉相关规定26
  • 5.2 针对特殊信息网络造谣行为立法空白26-28
  • 5.2.1 恐怖信息包含范围狭窄26-27
  • 5.2.2 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法漏洞27-28
  • 5.3 传统谣言类犯罪的立法完善28-29
  • 5.3.1 针对特殊造谣信息的立法补充28
  • 5.3.2 对未经证实的信息的合法排除28-29
  • 5.4 刑事立法规制网络造谣行为的反思29-32
  • 5.4.1 网络造谣行为的社会危害成因是多样的29-30
  • 5.4.2 不能以政府失职为理由对于网络造谣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30-31
  • 5.4.3 要注意有梯度的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31-32
  • 结语32-33
  • 参考文献33-35
  • 致谢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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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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