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的审查批捕要点——以郭某某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7-08-18 08:02
本文关键词: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的审查批捕要点——以郭某某案为例
【摘要】:为适应暴恐活动犯罪的发展变化,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相关物品纳入犯罪。在相应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背景下,如何准确适用是司法者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本文以郭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为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之六规定的分析和思考,总结审查批捕此类案件的要点。
【作者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明知 情节严重 审查要点
【分类号】:D924.3;D920.5
【正文快照】: [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49岁,汉族)于2016年2、3月份在其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一段暴恐音视频,看完该视频其认为很震撼,其将上述视频下载存储在手机内并通过微信转给2、3个好友。2016年6月10日,郭某某欲清理手机内存空间遂在家中使用手机将上述暴恐音视频上传至某网络云盘,
本文编号:6934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693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