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限度
发布时间:2017-08-28 03:06
本文关键词:替考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限度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将替考行为入罪具有正当性。但应对其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被替考者的行为适用行政法足以进行规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犯罪化范围过广,应对替他人参加考试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进行限制解释。代替考试罪的侵害法益是考试秩序,犯罪化的重点应是组织化、集团化的替考行为;从考试范围的规定来看,以法的效力位阶为标准进行划分具有合理性。考试秩序可以具体理解为涉及国家和社会发展底线,可还原成个人的福利性利益的具有长远性、稳定性、指向公共利益的秩序类型。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替考行为 犯罪化 考试秩序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替考行为入罪的争议聚焦围绕替考行为应否入罪,早在《刑法修正案(九)》立法之前学者们就已经展开了研究。学者们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赞成说、反对说和有限入罪说。赞成替考行为入罪的学者大多从考试作弊行为整体进行论证和考察,主要理由有:(1)考试作弊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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