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我国《刑法》第306条犯罪探究

发布时间:2017-09-08 17:20

  本文关键词:我国《刑法》第306条犯罪探究


  更多相关文章: 《刑法》第306条 律师 争议问题 探究 重构与完善


【摘要】:党的十八人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推进依法治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系统性的全面的谋篇布局。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不少具体性的指导措施——从“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到首次将律师队伍纳入法治工作队伍范畴,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顺应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时代潮流,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律师是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校准;没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镜花水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就是南辕北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空中楼阁。 值此建设法治中国的黄金时期,笔者将目光聚集在了凸显法律自有的滞后性的《刑法》第306条上。自该条法律设立初起,直至十几年之后的今天,围绕该条的争议便从未平息,主张废除该条的声音也不曾减弱。笔者在本文中尝试就该条进行系统得了论述,以探究该条的种种争议问题及解决途径。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涉及该罪的概述,笔者在介绍了该罪的基本概念后,按照我国传统的四要件说进行分析,并由犯罪客观方面引出了对本罪行为方式的正确解读,在逐一分析条文罪状的同时,为后文介绍该立法存在的争议问题埋下伏笔。最后简要讲述了该罪出台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第二部分,将目前《刑法》第306条所有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先介绍了关于其的存废大讨论。然后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详细论述了该条立法的严重缺陷及其引发的混乱。 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这一部分尝试对第306条进行探究,从在实体法上的修改完善和在程序法上的创新与保障,为第306条找到一个解决路径。
【关键词】:《刑法》第306条 律师 争议问题 探究 重构与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前言9-10
  • 一、我国《刑法》第306条的概述10-25
  •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分析10-15
  • 1. 犯罪主体10-11
  • (1) 辩护人11
  • (2) 诉讼代理人11
  • 2. 犯罪主观方面11-12
  • 3. 犯罪客体12-14
  • 4. 犯罪客观方面14-15
  • (1) 危害行为14
  • (2) 特定时间条件14-15
  • (二) 对《刑法》第306条犯罪行为方式的正确解读15-23
  • 1. 毁灭证据、伪造证据15-19
  • 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19-21
  • 3.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21-23
  • (三) 《刑法》第306条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23-25
  • 二、关于《刑法》第306条争议不止的问题25-33
  • (一) 第306条的存与废大讨论25-28
  • 1. 主张《刑法》第306条应该继续存在26-27
  • 2. 主张《刑法》第306条应当立刻废除27-28
  • (二) 第306条在立法层面上缺陷28-31
  • 1. 刑事立法理念上严重滞后和缺失28
  • 2. 刑事立法技术上的缺陷28-31
  • (1) 罪状的描述不符合刑法明确化的要求29
  • (2) 特殊主体的设定是否有必要29-30
  • (3) 第306条与前后罪的法条重复问题30-31
  • (4) 律师违纪行为、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的严重缺失31
  • (三) 第306条在司法实践层面上的混乱31-33
  • 1. 利用第306条进行司法报复,,破坏诉辩平衡32
  • 2. 严重打击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积极性32-33
  • 三、探究对第306条的重构与完善之路33-40
  • (一) 修改实体法或进行限制性有权解释33-36
  • 1. 整合刑法第306条和307条,设立一般主体的妨害证据罪33-35
  • 2. 对刑法第306条进行限制性司法解释35-36
  • (二) 完善程序法以及设立有关保障刑辩律师的相应制度36-40
  • 1. 建立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制度37-38
  • 2. 追究刑辩律师刑事责任的案件应设立特殊的司法处理程序38-39
  • 3. 完善我国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39-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3
  • 致谢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张卫兵;论我国《刑法》第306条、307条的立法完善[J];法学评论;2003年05期

2 陈洪兵;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司法适用问题[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01期

3 谭细军;《刑法》第306条之思考[J];律师世界;2000年12期

4 邓克珠 ,王朝晖;《刑法》第306条与律师的权利[J];中国律师;2003年04期

5 陈正沓;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探析[J];政治与法律;2003年04期

6 田宏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本文编号:81530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81530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161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