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义务来源及立法研究
本文关键词:不作为犯义务来源及立法研究
【摘要】:不作为犯作为刑法王国里的明珠,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而在传统不作为犯的研究领域中,不作为犯的行为性、因果关系、义务来源以及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以及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等都是学者们研究的几个重点。在这些方面,学者们的观点各式各样,林林总总。虽然对不作为犯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是仍旧存在不少问题。不作为犯至今仍旧是刑法领域研究的重点,进行不作为犯研究还是顺应刑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作为犯罪展开论述:①不作为犯的概述目前学界对于不作为犯的一些最基础性的问题如不作为犯的概念以及不作为犯的行为性等众说纷纭。本文希望能够在分析各种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得出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观点。②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问题尤其是义务来源问题是不作为犯尤其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的核心所在,在分析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我们能够知道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总的可以分成形式的作为义务说和实质的作为义务说。在详细分析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形式作为义务说和实质作为义务说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分析出两种作为义务说各有利弊,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将形式的作为义务说和实质的作为义务说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是孤立的、排他性的去应用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这样我们才能够充分的发挥两者的优势,达到取长补短之效果,这样也能够让我们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③我国的不作为犯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不作为犯的立法是刑法进一步发展的标志,作为一个长期被封建刑法控制的大国,我国的不作为犯立法工作相对于其他一些大国显得有些落后,在肯定现行我国不作为犯立法的基础上,分析出我国不作为犯立法存在的不足,为我国不作为犯立法完善提出笔者的一点浅薄意见。④对我国不作为犯立法的建议在前面文章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不作为犯的立法已经有所认识,在进一步分析不作为犯立法的问题和总结其他国家不作为犯立法的基础上得出改善我国的不作为犯立法的建议即:我国的不作为犯立法应该在总则和分则中同时对不作为犯进行相应的规定。其中在总则中,在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之后再增加一项条款,“负有防止发生结果的法律上的义务人的不防止行为也是犯罪”;在分则中,借鉴法国、比利时的经验,增设见危不救罪。
【关键词】: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 不作为犯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1 不作为犯的概述9-20
- 1.1 不作为犯的学说演变9-11
- 1.2 作为犯和不作为犯11-15
- 1.2.1 作为与不作为区分的各种学说11-12
- 1.2.2 对各种学说的评析12-13
- 1.2.3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之我见13-15
- 1.3 不作为犯的概念15-16
- 1.4 不作为犯与行为理论16-20
- 1.4.1 行为论概说及评析17-19
- 1.4.2 对我国不作为犯行为性的说明19-20
- 2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来源20-28
- 2.1 形式的作为义务及评析20-22
- 2.1.1 德国、日本的形式作为义务20-21
- 2.1.2 我国的形式作为义务21
- 2.1.3 对于形式的作为义务的评析21-22
- 2.2 实质的作为义务及其评析22-26
- 2.2.1 德国实质的作为义务及评析22-25
- 2.2.2 日本实质的作为义务及评析25-26
- 2.2.3 我国实质的作为义务及评析26
- 2.3 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之我见26-28
- 3 我国不作为犯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现状28-32
- 3.1 我国不作为犯的立法现状28-29
- 3.1.1 我国刑法总则中关于不作为犯立法28
- 3.1.2 我国分则中关于不作为犯立法28-29
- 3.2 对我国不作为犯立法的评析29-30
- 3.3 我国不作为犯立法的司法适用现状30-32
- 4 对我国不作为犯立法的建议32-37
- 4.1 对不作为犯立法的分析32-33
- 4.2 其他国家的不作为犯立法经验33-34
- 4.2.1 大陆法系国家的不作为犯立法33
- 4.2.2 英美法系国家的不作为犯立法33-34
- 4.3 对我国不作为犯立法建议的详细说明34-37
- 4.3.1 总则中关于不作为犯的立法建议34
- 4.3.2 分则中关于不作为犯的立法建议34-37
- 5 结语37-38
- 致谢38-39
- 参考文献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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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6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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