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假签协议牟取私利该如何定性处理——评析合同诈骗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之区分
发布时间:2017-09-23 18:27
本文关键词:村干部假签协议牟取私利该如何定性处理——评析合同诈骗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纪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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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例简介2010年4月,某高速公路四标段工程途经某村范围内修建时,该村支部书记房某、村委主任李某、村会计刘某(三人均为党员)私下商量后想个人承揽高速公路供料工程。但该四标段工程按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是单位才能签合同。同年5月,三人经协商联系,以丰达建材门市部的单位名义与高速公路四标段签订了《供货协议》,为工程提供沙子、石子、块石。实际履行时,房某三人又将提供沙子的任务交给村民
【关键词】: 标段工程;合同诈骗;村会计;案例简介;合同无效;党纪处分;供料;隐瞒真相;无效合同;诈骗行为;
【分类号】:D924.3;D920.5
【正文快照】: 案例简介2010年4月,某高速公路四标段工程途经某村范围内修建时,该村支部书记房某、村委主任李某、村会计刘某(三人均为党员)私下商量后想个人承揽高速公路供料工程。但该四标段工程按规定要求承包人必须是单位才能签合同。同年5月,三人经协商联系,以丰达建材门市部的单位名义,
本文编号:9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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