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复杂罪过形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3 22:08
本文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复杂罪过形式研究
【摘要】: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了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危险性理论是从整体和规范的角度认定结果加重犯的正当化根据,而复合形态论则是从局部和事实层面分析结果加重犯的结构,两种理论并非不可协调,反而可以相融共生。在事实层面上,结果加重犯在基本罪和加重结果上存在着"故意+故意"和"故意+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形式,两种罪过形式同时存在。当然,从规范立场来看,这样的罪过形式最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但这不能成为否认这种特殊罪过形式在事实层面上存在的理由。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罪过 事实 规范
【分类号】:D924.1
【正文快照】: 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一个犯罪,要么是故意犯罪,要么是过失犯罪,除此之外在主观罪过上不可能有其他形式”,1这就是理论上坚持的“一罪一责”原则。2但是,犯罪复杂、易变,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罪过形式能否同时存在于一个罪名之中成为学界争议的焦点之一。纵观学界传统观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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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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