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死刑废止的宪法学反思
发布时间:2017-09-24 14:33
本文关键词:集资诈骗罪死刑废止的宪法学反思
【摘要】:目前宪法学界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多从"死刑是否违反生命权或平等权保障"角度入手,鲜少将死刑制度或具体死刑罪名存废的合理性,置于宪法层面,进行整体考察。以《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集资诈骗罪死刑作为分析对象,从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及宪法规范三个层面对该罪死刑废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进而归纳出判断死刑存废合理性的三个判断要素,即是否具有民意基础、是否侵犯生命权和是否违反平等保护原则。在此标准的考量下,我国应当选择"保留死刑、减少死刑罪名、限制死刑执行"的路径,加快对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止进程,同时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数量,推动死刑改革的进程。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死刑 集资诈骗罪 非暴力犯罪 宪法判断标准
【分类号】:D924.3;D921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伪造货币罪等9个死刑罪名,意味着死刑罪名从原有的55个减少为46个。近些年来,药家鑫、李昌奎、吴英等案件,引发了民众对死刑保留合理性的激烈讨论。同时,国际人权发展引发的死刑废,
本文编号:91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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