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解读重大责任事故幕后老板刑责
发布时间:2017-09-29 10:36
本文关键词:“两高”解读重大责任事故幕后老板刑责
更多相关文章: 重大责任事故 《解释》 入罪 直接经济损失 持股人 刑事案件 生产安全 冒险作业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主体
【摘要】:正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并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解释》共17条,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解释》;入罪;直接经济损失;持股人;刑事案件;生产安全;冒险作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并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解释》共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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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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