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虚增交易环节型贪污”的认定——以田某某案为样本
发布时间:2017-09-29 13:37
本文关键词:国企改制中“虚增交易环节型贪污”的认定——以田某某案为样本
【摘要】:国企改制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订立合同虚增交易环节,将国有企业的财产转移给个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民法上,该类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行为人个人持股的公司以"合同收益"形式占有国有企业的财产没有正当依据,虚假合同仅仅是行为人侵吞国有企业财产的新型手段。对于行为人的贪污数额应当以国有企业损失的全部财产计算。行为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应当从贪污数额中扣除。
【作者单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检察院;
【关键词】: 无效合同 虚增交易环节 贪污罪 数额计算
【分类号】:D920.5;D924.3;D923.6
【正文快照】: 2015年被舆论成为“国企反腐年”。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利用职务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地变换着犯罪的方法手段。其中一个显著的动向是,一些手握实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贪污犯罪的时候,不再使用虚报冒领,
本文编号:9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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