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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简论认识因素

发布时间:2017-10-08 23:15

  本文关键词: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简论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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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认识因素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认识因素,则故意、过失不成立。同时,认识因素具有程度强弱之分,不同程度的认识对应不同种类的故意、过失。在张某伤害纪某一案中,无法判断得出张某具有认识到纪某早产的认识因素。由于认识因素欠缺,因此张某的行为既不属于故意,也不属于过失。纪某所受轻伤系意外事件。
【作者单位】: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关键词】故意 过失 认识因素 意外事件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小推车堵路,纪某躺着中枪,张某傻眼喊冤。两个能会存在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形,也考虑到认识因素的素昧平生的人就这样联系到一起,因果令人唏嘘。奇案判断之于故意与过失的基础性作用,所以下文中将结引来众人围观。张某到底应不应该为纪某的伤情承担合故意与过失一并论述。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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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9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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