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发布时间:2017-10-17 11:12
本文关键词: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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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时代,无论在一国内抑或在国际上,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均存在张力。在应然层面上,信息的自由流动存在于一定范围内,且在一定的秩序下进行。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的控制、管理与共享均受到信息技术的挑战。如何解决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矛盾,要求信息主权存在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搭建连接信息主权政治现实与道德追求的桥梁。通过梳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韩国对信息主权法律规制之立法体例,总结出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两种模式。不管是相对严格的规制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规制模式,均融合了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信息主权的法律规制以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为指导,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平衡。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信息主权 信息自由 信息控管 法律规制 法的价值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关系研究”(14ZDC003)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重庆市2011计划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博士生重点项目“信息主权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XZYJS2014016)
【分类号】:D912.1
【正文快照】: 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信息技术,将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结合为一体,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由海底光缆和卫星通信技术构成的全球通信网,成为提高信息传播速度和数量的主要渠道。连接32个国家与地区的海底光缆提供了电报、电话和互联网通讯服务,可同时进行30万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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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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