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的实践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20 05:30
本文关键词:论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的实践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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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级政府是国家法治领域最基础,也最具活力的区域,其法治形象是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构成元素,促进和提高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是实现国家法治化的重要路径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有效手段。当前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主导进行湖南省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已于2014年和2015年举办两届。该活动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承担了作为第三方主体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成为以民间方式促进政府法治建设的一个活动样板,具有进一步研究和考察的重要意义。对于县级政府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当前国内外的学者与其直接相同的研究成果较少。至于具体到县级政府法治形象如何建设和评议,如何塑造和展示,理论界更是鲜有涉及。笔者能够收集到的资料中与此相关的研究多是体现在对政府形象或者在对法治政府的评价指标等研究文献中一笔带过,或者是直接仅仅就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进行探讨。长期以来,我国倡导打造优秀政府形象,促进政府整体法治能力的提升,焦点和镜头比较多的瞄准了中心城市和高层动态。以县级政府为代表的基层地方政府法治形象的建设情况却相对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政府自身进行的各种法治建设努力亦相对处于理论研究的盲区,成果不足;全社会,尤其是来自民间的各种力量对政府的法治建设状态长期处于被动接受和呼应状态,少有主动担当和积极推动。近年来发生在全国部分地区的,由民间主体为政府官员的评优颁奖活动,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全国开展的评选优秀法治政府活动等,便是一个十分良好的现象。不过,已经发生的评选活动相对模糊和抽象,评议对象亦较为高端,而以县级政法治形象作为评议内容的目前仅有湖南省一例。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以第三方的视角和法律人的思维组织人力对湖南全省123个县级地方政府收集信息进行评议,编列其法治形象高低顺序。期望以此促进县级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克制权力懒滥意识,养成法律思维,习惯依法决策和依法用权。显然,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发生在湖南的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评议活动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将该模式的现有状态进行分析归纳,以及探索其不足,也有十分强烈的现实价值。通过促进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提高,而辐射和强化县级政府法治意识和法治行为增强,实现法治政府,进而完成法治国家建设。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湖南的以第三方为主导对政府法治形象进行评价的活动在国内尚属首例。该种形式的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评议活动的法理基础是民主政治的理论和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评议活动存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堪为突出。但是结合当前活动的开展情况,可以看出统一的社会认同感的缺乏,法律制度的缺位以及评议程序本身的瑕疵是目前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联系中国实际,借鉴类似经验以及立足实际现状,可以从主体身份的保障、评议过程的科学化以及评议结果影响力的提升等方面充分保障已经形成的真正独立于政府组织的第三方主体组织的县级政府法治形象评议活动,能够更加顺利、无障碍地进行。使得评议主体更独立,评议过程更顺畅,评议结果更科学更能被高效运用到实际中。最终有利于我国法治国家大目标的实现。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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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0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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