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背景下行政法的变革与重构——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7-11-26 07:21
本文关键词:PPP模式背景下行政法的变革与重构——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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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PP模式反映了政府积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学界普遍认为,公私合作是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形成的合作关系。应强调PPP模式的公法属性,其运行应契合服务行政法治理念,行政立法也应做出相应的范式转换和法律框架变革。重构行政法律框架的思路:首先在行政实体法中明确提供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公私合作中的监督和担保义务;调整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将与服务行政相悖的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救济范畴,建立行政法上的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单位】: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51§ 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传统上由政府垄断,过往,私营部门对此领域无法涉足。这种传统模式的形成是因为国家不仅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职责,而且应积极发挥给付功能,满足人民基础生活条件,增进社会福祉。然而,政府有限的财政收人制约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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