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造
发布时间:2017-11-29 18:07
本文关键词: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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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法律适用的统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缺陷成为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障碍。从对各制度改造路径的分析可知:颠覆原有鉴定体制,新建统一鉴定专家库等方案制度成本过高;司法鉴定模式就专业性而言存在先天不足,制度改造困难;医学会鉴定模式能保障鉴定的科学性,而中立性需要提升。各地对具体鉴定运行规则的完善,显现了在原有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基础上改造的可行性,尤其医学会鉴定模式在修正了程序公正性方面的不足后,可作为制度发展的方向。
【作者单位】: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CFX061
【分类号】:R-05;D922.16
【正文快照】: 医疗损害鉴定长期存在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法医临床鉴定(即通常所说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种模式。该二元模式下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泛滥,司法审判无可适从,资源浪费严重。对此,理论界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多种方案,多地高院也或独立、或,
本文编号:123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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