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式立法模式考察——以教育法律包裹式修改为考察对象
本文选题:教育法律 切入点:包裹立法 出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将教育部提请修改的四部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包裹立法模式的先河。包裹立法就是为达到一个立法目的,而对散布在不同的部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性的"打包"修改。这种修改模式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而且能保证法律体系中的内在统一性等,但它的实施则需要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它所适用的范围则是一部法律的变动会引起相关法律的变动,即有同类或同样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存在。同时该模式的适用对立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Abstract]:The legal system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has made public the proposals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four laws submitted for amendmen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Law on higher Education, the Law on Teachers, and the Law on the Promotion of Civilian-run Education, in order to solicit public opinions. This act has opened the way for China to legislate on parcels, which is intended to achieve a legislative purpose. And a one-off "package" modifica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scattered in different branch laws. This mode of amendment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legislation and ensure the inherent unity of the legal system, etc. However, its implementation requires certain scope and conditions, and the scope of its application is that changes in a piece of law will cause changes in relevant laws. That is to say, there are legal departments of the same kind or the same adjusting object. At the same time,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model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quality of the legislator.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基金】: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地方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研究》(项目编号:13SFB2005)之阶段性成果 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10-0550)资助
【分类号】:D922.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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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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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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