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环境条款的规范构造与实施路径
本文选题:宪法 切入点:环境条款 出处:《当代法学》2017年03期
【摘要】: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治理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公报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设计,"依法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必由之路。为确保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正确方向和路径,确立"依宪治理"的宏观环保理念至关重要。我国宪法环境条款是环境依宪治理的根本规范。就规范构造而言,宪法环境条款的内部结构与外部条件,为环境的依宪治理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就实施路径而言,包括国家和公民的双向实施以及宪法和部门法的协同实施。在环境治理的现实诉求以及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及时启动宪法环境条款,构建有效的实施制度,可以实现宪法与部门法意义上的双重规范与制度价值。
[Abstract]:At present, the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 is grim,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s facing tremendous pressure and challenges. According to the third and fourth Middle Schools of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The communique of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and the overall design of the 13th Five-Year Plan, "governing by law" is the only wa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rrect direction and path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by law,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establish the mac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dea of "governing by constitution". The environmental clause of constitution is the fundamental norm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In terms of standard construction, the internal structure and external condition of environmental clause of constitution are discussed. It provides sufficient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ance of the environment, including the bidirec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te and citizens and the coordinat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departmental law,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alistic demand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It is possible to realize the double norms and system value in the sense of constitution and department law by starting the co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clause in time and constructing an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system.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宪法环境保护条款的规范结构与实施机制研究”(16SFB3011)的阶段成果
【分类号】:D921;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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