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指正
本文选题:行政行为 + 程序瑕疵 ; 参考:《法学研究》2017年01期
【摘要】:在我国近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行政行为的一些程序瑕疵,法院大量采用指正的方法加以处理。指正作为司法机关解决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一种方法,仅于裁判理由中指出程序瑕疵之所在,但不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行为效力也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目前法院的指正,多以程序瑕疵未影响行政行为实体内容、未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为前提,没有划清指正与轻微程序违法确认之间的界限。本质上,指正是行政行为矫正方法多元化的一种表现,是人民法院在合法性审查权限范围之外对"程序不合理"与"其他行政瑕疵"的积极灵活处理,值得肯定和推广,但不可将构成违法的程序瑕疵纳入指正范围。
[Abstract]:In the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courts have adopted a large number of correction methods to deal with some procedural defects of administrative acts. As a method for judicial organs to solve the procedural defects of administrative acts, it only points out the defects of the procedure in the judgment reasons, but does not negate the legal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s, nor does it have any negative impact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s. At present, the court's correction i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 procedural defects do not affect the substantive cont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t, and do not infrin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interested parties, and do not draw a clear line between the correction and the illegal confirmation of the minor procedure. In essence, it i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divers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correction methods. It is the people's court's active and flexible treatment of "unreasonable procedure" and "other administrative defects" outside the scope of legitimacy examination, which is worthy of recognition and promotion. However, the procedural defects which constitute violation of the law should not be brought into the scope of correction.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瑕疵行政行为的多元校正制度”(项目批准号:15FFX02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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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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