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西方行政法及其理论形态的变迁1.pdf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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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试析西方行政法及其理论形态的变迁
姓名:史全增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指导教师:石东坡
20100601摘 要
摘 要
十九世纪末以后,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相对于以往注重秩序行政的形式主
义法治,世界各国的行政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课题在对传统行政法的时代背景、法
理基础和特征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展开了对西方五国行政法制的分析和研究。为了应对
频发的社会问题,行政权力积极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的调整公权力与公民
的关系,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罗斯福新政为标志,凯恩斯主义成了行政法的取向,其
主要表现就是国家对社会行政规制的逐渐加强,福利行政、积极行政和行政国家也就成
了行政法的流行词语。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政府失灵现象使西方国家开始反思政
府和市场各自的疆域问题,由于广泛干预而带来的财政危机、官僚主义和权力滥用等,
也使得政府不得不更加注重行政相对人的参与,行政程序、民营化、行政合同、行政指
导等制度或措施在西方得以广泛实施,同时也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行政法出现
了规制缓和的趋势,开始寻找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昀佳切合点。但是进入九十年代后,由
于私营化和放松规制带来的弊端逐渐显现,行政权力的缺失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许多
西方国家又采取了重新规制的态势,以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
同西方行政法的演变相对应,西方各国的行政法理论在不同时期也表现出了各自不
同的形态,第三章重点分析了西方行政法的代表性理论及其变化,如美国的利益代表模
式理论注重于相对人的参与和利益博弈机制的反思;英国的红灯、绿灯理论已经发展到
了黄灯理论阶段,更加理性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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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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