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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06 07:10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任务的日益艰巨,借用民事担保手段而创设的行政担保被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中,民事担保领域的保证金制度也被广泛的应用于行政许可领域,例如在海关、农业、旅游业、建筑工程行业以及教育行业的行政许可中皆可发现行政许可保证金的身影。保证金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得以生根发芽,其外在原因主要是因为服务行政模式下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内在原因主要是保证金具有预防未来风险、降低执法机关执法成本实际操作性强、完善企业的信誉度等优点。保证金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的应用体现了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一种创新,期望通过引进保证金制度解决行政许可的后期监管问题,这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理念下不断努力创新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制度的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支持,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也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具体主要包括风险社会理论、软硬法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理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基础为保证金制度在行政许可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正当性理由。当然,在研究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时,我们还需要在对行政许可保证金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的特征,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的主体特定、保证金的缴纳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保证金的缴纳是一种需要被严格拘束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保证金制度中占主导地位、保证金制度的运用具有很强的目的性等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离不开实践,研究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就必须要对保证金的具体实践有所了解与认识。本文主要从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的返还与保证金的监管三个方面介绍保证金的实践现状。具体而言,在行政许可保证金的缴纳现状中,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已经由传统的现金缴纳形式转变为银行保函等多样化缴纳形式,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由一次性缴纳实转变为分阶段缴纳和调整性缴纳等多种缴纳方式并存。在保证金的返还中,保证金的返还方式主要包括阶段性返还与一次性返还两种。在保证金的监管中,保证金的管理机关与保证金缴纳的监督机关都是拥有行政许可批准权的行政机关。当然,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是本文所研究探索予以解决的重点所在。笔者分别对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发展中所遇到的: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混乱、返还条件不明确、法律责任的缺失诱发监管漏洞以及行政机关过于依赖保证金等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应当从制定合理的保证金缴纳标准、明确行政许可保证金的返还条件、严格规定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体系这四个方面完善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收取保证金,无论将保证金作为许可的前置性条件,还是作为后续许可的条件,保证金都具有担保行政相对人履行将来义务,避免将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抛给国家和社会的作用。笔者在借鉴相关学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粗略梳理,本文为行政许可保证金制度未来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一些浅要思考与尝试性建议,以期能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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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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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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