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0-03-13 21:17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安定、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也是一个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自然灾害中旱涝灾害是影响较严重的灾害之一,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对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方面法制的研究势在必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农业支持保障体系,法制作为一项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要不断的完善。法律在农业旱涝防灾减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是在环境法学的视角下,通过对我国农业旱涝灾害的现状、特点、成因的总结,对农业旱涝灾害从其发展的过程,从不同的阶段对法律提出了完善和完善的想法,从防灾、减灾、救灾的不同阶段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农业旱涝防灾减灾的基础理论。系统论、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是研究农业旱涝防灾减灾的思想基础;我国农业旱涝灾害的现状、成因,其中有人对自然的过度破坏,管理制度不完善,农业水利设施不健全;法律不能调整自然界本身,但是可以调整人的行为,从而间接的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可以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间接的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外关于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律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法》、《国家干旱预防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河川法》、《灾害对策基本法》,以色列的节水法律制度都对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国外有完备的综合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完善的流域管理立法,完备的农业保险法制,较为健全的灾害管理机构,以及专门的农业用水法律规范。 第三部分,我国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但是相关的规定可以散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出台了许多关于农业旱涝防灾减灾的政策;涉及到的行政主体主要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理念落后,法律之间相互冲突,非工程性措施条款较少,减灾救灾机构存在问题,缺少专门针对农业旱涝防灾减灾的法律。 第四部分,我国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律的完善和完善。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原则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原则下完善我国的农业旱涝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确立综合防灾减灾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农业水资源法律制度,建立政府主导,以补贴为主、多部门协作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182.1
本文编号:2586824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18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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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8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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