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及实证检验
发布时间:2020-04-30 18:36
【摘要】:指标体系一般包括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被视为"世界难题"。基于"事先可推导事后可检验"的科学逻辑,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1个省级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的结构数据,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对指标评分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保密审查制度、人员机构设置和主动公开等指标表现为负向影响,说明这些指标评分标准失真,不足以衡量政府相应工作的实绩。这一发现提供了完善指标体系,尤其是指标评分标准的技术路径。因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政府工作重心发生改变,从技术角度,实现评价体系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平衡,可保持评价指标及结构稳定,指标评分标准动态调整,这一策略同样适用于其他的同类评价。
【图文】:
51.5947.9441.3548.4444.6443.0340.0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1522520246841417102123722119161829131527281912263031省级政府总体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法治成本社会满意2014年度总体排名2013年度总体排名下同),过程推进为69.23,目标实现为65.71,法治成本为45.65,社会满意为50.70。9项二级指标绩效得分均值如图1所示,其中:事前审查和主动公开绩效得分远高于指标平均分,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执行成本和社会满意指标低于指标平均分,总体上,二级指标表现差距悬殊。三级指标(客观指标)得分,见图2。主要特点:一是指标得分率极差较大,最高分“主动公开广泛性”(98.39%)与最低分“责任追究实现率”(22.58%)之间相差75.81个百分点;二是11项三级指标得分率未达到60%,也就是说超过1/3的指标值表现为“不合格”;三是“效果反馈型”的指标得分率普遍较低,便如:责任追究实现(22.58%)、社会评议制度(51.61%)、社会评议规范性(28.06%)、主动公开便利性(54.84%)、拒绝答复规范率(60.74%)等等。三、理论假设与检验方法评价结果及其结构数据为指标评分检验提供了条件。政府绩效评价本质上是主观评价,但主观评价存在较苛刻的条件,如社会高度开放、信息对称、评价者能理性表达偏好等,这些条件是一种理想状态,是现实生活中不曾有的。这样,为减少评价与现实状态可能产生的误差,辅助于客观评价,以实现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互补与互证。从逻辑上看,,作为实现民主的技术手段,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指标?
图2三级指标绩效得分(均值)三级指标
本文编号:2646061
【图文】:
51.5947.9441.3548.4444.6443.0340.0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1522520246841417102123722119161829131527281912263031省级政府总体制度设计过程推进目标实现法治成本社会满意2014年度总体排名2013年度总体排名下同),过程推进为69.23,目标实现为65.71,法治成本为45.65,社会满意为50.70。9项二级指标绩效得分均值如图1所示,其中:事前审查和主动公开绩效得分远高于指标平均分,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执行成本和社会满意指标低于指标平均分,总体上,二级指标表现差距悬殊。三级指标(客观指标)得分,见图2。主要特点:一是指标得分率极差较大,最高分“主动公开广泛性”(98.39%)与最低分“责任追究实现率”(22.58%)之间相差75.81个百分点;二是11项三级指标得分率未达到60%,也就是说超过1/3的指标值表现为“不合格”;三是“效果反馈型”的指标得分率普遍较低,便如:责任追究实现(22.58%)、社会评议制度(51.61%)、社会评议规范性(28.06%)、主动公开便利性(54.84%)、拒绝答复规范率(60.74%)等等。三、理论假设与检验方法评价结果及其结构数据为指标评分检验提供了条件。政府绩效评价本质上是主观评价,但主观评价存在较苛刻的条件,如社会高度开放、信息对称、评价者能理性表达偏好等,这些条件是一种理想状态,是现实生活中不曾有的。这样,为减少评价与现实状态可能产生的误差,辅助于客观评价,以实现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互补与互证。从逻辑上看,,作为实现民主的技术手段,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指标?
图2三级指标绩效得分(均值)三级指标
本文编号:264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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