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03-2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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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权利救济和行政权力的监督等方面。其中,行政复议的体制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发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合理,复议工作由复议机关的法制部门担任,没有独立的地位,复议机构人员在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等方面受到极大牵制,严重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得不到保证。其次是复议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复议质量不高。对于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既要力求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初衷(在我国确立“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维权格局),又要通过机构设置和大量吸收外部专业人士来增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正式启动,其中以“北京模式”和“哈尔滨模式”最为突出。各试点的行政复议量攀升,信访数量不断下降。在此形势下,有学者认为我国的正在突破“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维权格局。但是其弊端也日益显露,笔者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并分析借鉴境外制度改革经验,力求为我国的制度构建“添砖加瓦”。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出现的背景以及各试点的试验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由于行政复议制度缺陷明显,导致行政复议制度运行不畅,逐渐走向权利救济的边缘地带,在此种背景下,为了扭转我国“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行政救济格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应运而生,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规定分为中央和地方部分,地方的规定较中央而言更为具体、细致,之后详细介绍北京和哈尔滨试点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原因有五点,分别是缺乏法律规定的支撑、专业复议委员的缺乏、与现行行政复议体制有冲突、难以实现行政复议制度准司法化以及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救济。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先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主要有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愿委员会制度,笔者将从其法律规定、机构设置模式以及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做简单的评价和总结,最后得出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启示。第四部分笔者提出了一些对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设想,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提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职业化和非职业化的选择,笔者更倾向于非职业化;第二小节提出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构想,主要是设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旨在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独立性;第三小节提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辅助部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如受理案件、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安排会议等事项,使得行政复议委员会能够专心处理案件的审议工作;第四小节提出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案件审理意见,然后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以及二者不应该成为被告,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等。
【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委员会 独立性 专业性 职业化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1
【目录】:
- 摘要8-10
- Abstract10-13
- 引言13-14
-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运行现状14-17
- (一)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出现的背景14-15
- (二)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运行的现状15-17
- 1. 对北京模式的分析15
- 2. 哈尔滨模式15-17
-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遇到的困境17-21
- (一) 缺乏法律规定的支撑17
- (二) 地区差异大,专家制度难以向基层推广17-18
- (三) 试点模式与现行制度的矛盾18-19
- (四) 渐行渐远的行政复议的准司法化19-20
- (五) 沦为“精英式”救济20-21
- 三、域外行政复议制度的考察21-24
- (一) 英国行政裁判所21-22
- (二) 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22-23
- (三) 台湾的行政诉愿委员会23-24
- 四、域外经验对我国制度构建的启示24-25
- 五、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25-33
- (一)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构成25-27
- 1. 委员职业化与非职业化的选择25-26
- 2. 非职业委员的选择26-27
- 3. 非职业委员的福利待遇27
- (二) 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27-29
- 1. 设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27-28
- 2. 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关28
- 3. 理顺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法定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28-29
- 4. 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否能成为被告问题29
- (三) 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流程29-33
- 1. 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29-30
- 2. 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案件的审议30-31
- 3. 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31-33
- 结语33-34
- 参考文献34-36
- 致谢36-37
- 附件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洪雷;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组关系[J];法学研究;2004年02期
2 黄学贤;;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冷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12年11期
3 王瑞雪;;对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省思[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04期
4 李洪雷;英国行政复议制度初论[J];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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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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