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3 06:53
【摘要】:在现阶段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有很大比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部分受害人身体、精神和经济都受到很大损害。确认这类案件的赔偿责任主体是本文重点。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本文在理论学说、审判实务两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理论原因和司法状况,最后对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篇提供立法建议。在写作方法上,列举了概念学说分析、国内外比较分析和理论、实践综合分析,引出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现状和问题,总结了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理论争鸣,分析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实务运用,最后提出民法典中的立法建议。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一共分四章。第一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现状与问题。主要包括立法状况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司法状况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章:有关道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的理论争鸣。归纳了两种理论学说,一种是一元说,包括风险开启论、危险控制论、风险分散论和报偿理论;另一种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之二元说。该学说系统探讨了道交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之选择,深入分析了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基准之选择与适用、实践中的应用及存在的不足与矫正。第三章:道交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之实务运用。分析并研究实务中租赁、挂靠、单纯转移机动车占有的情形、擅自驾驶的情形、代驾等情形下发生交通肇事时损害赔偿之责任主体的判定问题。第四章: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关标准之立法建议。提出民法典分则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则性、具体立法建议。针对我国现阶段的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理论和审判实务通常适用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二元说”。在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情形都复杂多样,大多数情形霞运行支配者和利益者是不一致的。在处理这类案件中,首先依据运行支配确认责任人,随后根据运行利益由谁获得来综合研判。本篇论文深入探讨相关理论学说,结合审判实务工作,提出民法典分则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则性、具体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4
本文编号:2694464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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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9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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