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单方预告解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0 11:01
【摘要】:劳动合同单方预告解除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基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不设限和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即是立法对此的体现,不恰当的行使该权利必然会以用人单位利益受损为代价,使得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经济学界,劳动合同法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对劳动者的辞职权保护有过度之嫌,对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设立了诸多限制,劳动争议出现了爆炸式增长,这已经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的初衷——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过多限制使得用人单位人工成本不断上扬,竞争力下降,甚至让企业倒闭或者为求生而转移到其他国家,如此,其结果的受害者仍是劳动者。倾斜保护,并非完全只是保护劳动者,保护应有限度,实现劳资双方的实质平等及利益平衡才是设置的初衷。本文在论证单方预告解除的权利上的失衡而导致的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不足的基础上,探讨完善单方预告解除制度。基于适当倾斜保护兼顾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合理限制劳动者预告解除适用范围,明确违法行使预告解除权的法律责任,适度增加用人单位行使预告解除的情形并适当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的建议,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52
【图文】:
预告解除给予劳动者宽泛的预告辞职权是符
本文编号:2787996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52
【图文】:
预告解除给予劳动者宽泛的预告辞职权是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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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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