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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31 12:43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品”,“市场失灵”,特别是外部性问题的弊端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中表现得日益突出。因此,政府的调控,作为规避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其所发挥的能动作用日渐突出。然现状是政府在管理与配置环境公共利益的表现总显得捉襟见肘、差强人意,行政权力的运行往往不能真正代表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有时甚至可能对现存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据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观点,当作为受托人的政府滥用权力或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环境利益受损之时,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即可从幕后走至台前,请求政府合理履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历史价值在于突破传统的政治治理范式,通过建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有效互动模式实现社会力量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环保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定位、组织运行机制,在参与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往往较之一般公民更具优势,突出表现在功效发挥的完整性与路径参与的广泛性。目前,世界上已有较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赋予环保非政府组织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然而,由于受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在法律认同...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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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导论
    一、 论题界定
    二、 概念选用
    三、 概念界定
第一章 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困境分析
    第一节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限制
        一、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法律认同
        二、 当事人适格理论的功能推定
    第二节 非政府组织本身发展的局限
        一、 非政府组织的局限性与消极性的内在要素
        二、 非政府组织的局限性与消极性的外在要素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必要性分析
        一、 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特殊价值
        二、 个体私益与环境公益冲突的必然选择
        三、 解决日趋严重的行政行为侵害环境公益的现实需要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一、 蛛丝马迹:重塑“原告适格理论”
        二、 另辟蹊径:预防滥诉风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经验借鉴
    第一节 “美国公民诉讼”中环保非政府组织原告起诉资格的确立
    第二节 立法例证
        一、 原告资格
        二、 诉前通知程序
        三、 其他制度要点
    第三节 判例例证
        一、 保护哈德逊优美环境协会诉联邦电力委员会案
        二、 塞尔拉俱乐部诉内政部长莫顿案
        三、 鲁坚诉野生生物保护者案
        四、 马塞诸塞州诉联邦环保局案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制度建构
    第一节 中国非政府组织获得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条件
    第二节 保障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获得原告资格的配套保障条件
        一、 形成二元良性互动模式下的“耦合支撑关系”
        二、 创立适宜的律师费规则
    第三节 防止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滥用原告资格的程序性规定
        一、 设立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原告主体的前置程序限制
        二、 设立诉讼赔偿机制
        三、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294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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