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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检察领域“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探究

发布时间:2021-01-04 11:00
  检察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面对"四大检察"职能分散导致生态环保检察领域线索共享滞后、内部衔接不畅,责任追究不全、外部联系受阻,人员配套不齐、综合能力欠缺,职能配置分散、司法资源浪费等弊端,通过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生态环保检察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背景下实现生态环保检察领域的职能融合,优化组合检察资源,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年21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态环保领域“四大检察”职能分散的当前困境
    (一)线索共享滞后,内部衔接不畅
    (二)责任追究不全,外部联系受阻
    (三)人员配套不齐,综合能力欠缺
    (四)职能配置分散,司法资源浪费
二、生态环保领域“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的现实基础
    (一)“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司法经验
    (二)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
三、探索建立生态环保领域“四检合一”办案模式
    (一)采取“四检合一”工作机制调整内设机构
    (二)探索“四检合一”组合出击提升监督质效



本文编号:295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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