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6 00:40
本文首先阐述了无人驾驶汽车如火如荼的发展现状和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次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作出了界定;然后分析了无人驾驶汽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要法律障碍,包括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机制不完善以及交通事故保险制度亟待创新;接着阐明了英、德、美三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制度,分析了其中值得借鉴的立法经验。最后结合国内外实践和相关理论的启示提出了立法建议。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机制方面,首先建议对于被侵权人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应得赔偿,由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承担严格责任并赋予其向实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其次说明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销售者、软硬件和智能系统制造商等相关公司作为实际责任人应承担产品责任的判断方法:就设计缺陷而言,对于国家标准还未出台行业标准还不成熟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产品,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使用美国的消费者期待标准或风险-收益标准作为认定不合理危险的辅助,并提出自动驾驶性能没有达到为市场竞争而宣称的级别可以认定为设计缺陷的设想;就制造缺陷而言,提出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这样的新型高科技产品,可以向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版)看齐,考虑只要求追责方承担间接证明的义务,这样既减轻了追责方的证明难...
【文章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界定
2.1 交通事故的定义
2.2 无人驾驶汽车的定义
2.3 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关系
3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要法律障碍
3.1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机制不完善
3.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现行分配机制
3.1.2 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限定
3.1.3 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缺陷认定的困境
3.1.4 无人驾驶汽车法律人格的争议
3.2 交通事故保险制度亟待创新
4 无人驾驶汽车典型国家立法经验借鉴
4.1 英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1.1 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者承担首要责任
4.1.2 受害者过错减轻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所有者责任
4.1.3 未经授权更改或不更新软件排除保险公司责任
4.1.4 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者享有追偿权
4.2 德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3 美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4 典型国家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经验借鉴
5 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建议
5.1 规范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机制
5.1.1 汽车制造商为交通事故承担严格责任
5.1.2 汽车制造商享有追偿权
5.1.3 限制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5.1.4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之否定
5.2 创新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险制度
5.2.1 改变交强险投保主体范围
5.2.2 制定专用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保险费率评估政策
5.2.3 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
5.2.4 给与配备提升安全性能设备的无人驾驶汽车保费折扣
5.2.5 制定政府再保险制度
5.2.6 设置政府保险基金
6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本文编号:2959587
【文章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界定
2.1 交通事故的定义
2.2 无人驾驶汽车的定义
2.3 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关系
3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主要法律障碍
3.1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机制不完善
3.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现行分配机制
3.1.2 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限定
3.1.3 无人驾驶汽车产品缺陷认定的困境
3.1.4 无人驾驶汽车法律人格的争议
3.2 交通事故保险制度亟待创新
4 无人驾驶汽车典型国家立法经验借鉴
4.1 英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1.1 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者承担首要责任
4.1.2 受害者过错减轻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所有者责任
4.1.3 未经授权更改或不更新软件排除保险公司责任
4.1.4 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者享有追偿权
4.2 德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3 美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
4.4 典型国家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经验借鉴
5 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建议
5.1 规范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机制
5.1.1 汽车制造商为交通事故承担严格责任
5.1.2 汽车制造商享有追偿权
5.1.3 限制产品责任免责事由
5.1.4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之否定
5.2 创新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保险制度
5.2.1 改变交强险投保主体范围
5.2.2 制定专用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保险费率评估政策
5.2.3 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
5.2.4 给与配备提升安全性能设备的无人驾驶汽车保费折扣
5.2.5 制定政府再保险制度
5.2.6 设置政府保险基金
6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数据集
本文编号:295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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