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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状态下限权原则的建构思路与价值基

发布时间:2021-01-20 02:15
  <正>问题的提出与限定在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宪法的三个条款同时写入"紧急状态"这一概念。另外,原本被人们寄予更多期待的《紧急状态法》也中途夭折,被《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所取代。《应对法》存在如下不足。首先,《应对法》缺乏对公民权利的足够重视。其次,作为一部调整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关系的法律文件,《应对法》仅仅将突发事件视为一种客观的事实,忽略了其可能蕴含的规范性意义。最后,从更深层次看来,《应对法》其实在立法精神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0,(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与限定
有关紧急状态的不同立法模式
设置限权原则的必要性:基于体系融贯性的论证
    (一)设置限权原则之必要性的论证
    (二)命名问题:“限权原则”还是“权利保护原则”
动态的限权模式及其价值基础
    (一)《应对法》应选择动态的权利限制模式而非静态的权利清单
    (二)动态的权利限制必须辅之以一种动态的双重论辩思维
    (三)政府对权利的限制并不必然与权利或自由相冲突



本文编号:29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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