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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2 02:19
  拆迁纠纷案件影响范围较广,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所涉法律法规也较为庞杂,处理过程也极具复杂性。目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主要集中在,拆迁人借公益之名损害私利;补偿标准低;行政机关滥用拆迁权力。但是我国现有的相关制度却存在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构设置缺乏中立性、行政复议虚置、司法救济能力有限、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救济渠道单一等问题。美国、德国、日本、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在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如:美国房屋拆迁的程序保护制度,德国的拆迁回转制度等等。借鉴这些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针对上述问题,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两种途径体现法的秩序、公正价值,一方面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完善拆迁补偿的协商制度和听证制度,让被拆迁人参与到拆迁的全过程中,在监督拆迁工作的同时,能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另一方面,完善纠纷解决制度,采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最终的法律救济,对我国的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文章来源】: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现状
    1.2 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
        1.2.1 规划程序透明度缺乏
        1.2.2 听证程序流于形式
        1.2.3 房屋拆迁纠纷中的私权较为弱小
    1.3 纠纷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
        1.3.1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构设置缺乏中立性
        1.3.2 行政复议虚置
        1.3.3 司法救济能力有限
        1.3.4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救济渠道单一
第二章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不畅的原因分析
    2.1 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不当
    2.2 拆迁主体定位不明确,责任主体模糊
    2.3 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不合理
        2.3.1 拆迁补偿的评估制度缺失
        2.3.2 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2.4 司法救济不畅,救济能力有限
第三章 国外与港台地区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分析与启示
    3.1 国外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特点
        3.1.1 美国房屋拆迁的程序保护制度
        3.1.2 德国的房屋拆迁回转制度
        3.1.3 日本的补偿程序协商前置制度
        3.1.4 英国的土地法庭裁决制度
    3.2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房屋拆迁制度的特点
        3.2.1 香港特区的合理补偿制度
        3.2.2 台湾地区严格的程序要件
    3.3 国外与港台地区房屋拆迁制度的分析
        3.3.1 制度耦合
        3.3.2 制度差异
    3.4 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第四章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议
    4.1 建立完善的预防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制度
        4.1.1 建立补偿前的协商程序
        4.1.2 建立拆迁前的听证制度
        4.1.3 完善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程序
    4.2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制度的多元化设置
        4.2.1 行政手段
        4.2.2 司法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29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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