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21-01-23 00:51
  制订《长江保护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次重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既需要突破现有的部门立法理念、单项立法原则和分别立法模式,确立流域立法新层次、新模式,也需要发挥立法重构社会关系、重塑管理体制、重建社会秩序的价值引领功能,确立长江流域治理新规范,并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守。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长江保护法》基本概念的认识,界定"长江流域"的"社会流域"内涵和独立性、系统性、空间性特征;从法律关系角度标识长江流域治理社会关系,建立长江流域空间关系思维,确立长江流域事权配置维度:按主体层级配置事权,以空间视角设计制度,依托制度形成机制。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从“事理”到“法理”亟待提速
二、界定“长江流域”:为《长江保护法》奠定基石
    (一)界定“长江流域”的法律涵义
    (二)明晰《长江保护法》的流域特征
        1. 独立性。
        2. 整体性。
        3. 空间性。
三、理顺法律关系:为《长江保护法》树立标尺
    (一)建立长江流域空间关系思维
    (二)确立长江流域事权配置维度
        1. 按主体层级配置事权
        2. 以空间视角设计制度
        3. 依托制度形成机制
结语



本文编号:299421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299421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af5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