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人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界限
发布时间:2021-01-24 06:21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社会信用立法不断增多、完善,信用社会逐步形成。但当前部分社会信用法规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失之过严,主要表现为刑事处罚与失信惩戒叠加适用、对刑事失信行为认定范围过泛、失信惩戒效力多领域辐射成常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宏观层面在于社会信用法规与刑法规定不相协调,中观层面在于失信行为认定与犯罪行为认定不相协调,微观层面在于失信惩戒措施与刑事处罚措施不相协调。应当在坚持法秩序相统一原则、罚与责相关联原则以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效力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法律,厘清刑事失信行为的统一认定标准,合理限缩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范围,以期在强调社会信用与打击犯罪的同时,完成对责任主义和比例原则的坚守。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过宽的表现
(一)刑事处罚与失信惩戒叠加适用
(二)对刑事失信行为认定范围过泛
(三)失信惩戒效力多领域辐射成常态
二、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过宽的原因
(一)宏观层面:社会信用法规与刑法规定不相协调
(二)中观层面:失信行为认定与犯罪行为认定不相协调
(三)微观层面:失信惩戒措施与刑事处罚措施不相协调
三、划定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的原则
(一)坚持法秩序相统一原则
(二)坚持罚与责相关联原则
(三)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四、划定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制定效力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法律
(二)中观层面:厘清刑事失信行为的统一认定标准
(三)微观层面:合理限缩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范围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96747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过宽的表现
(一)刑事处罚与失信惩戒叠加适用
(二)对刑事失信行为认定范围过泛
(三)失信惩戒效力多领域辐射成常态
二、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过宽的原因
(一)宏观层面:社会信用法规与刑法规定不相协调
(二)中观层面:失信行为认定与犯罪行为认定不相协调
(三)微观层面:失信惩戒措施与刑事处罚措施不相协调
三、划定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的原则
(一)坚持法秩序相统一原则
(二)坚持罚与责相关联原则
(三)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四、划定对犯罪人适用失信惩戒范围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制定效力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法律
(二)中观层面:厘清刑事失信行为的统一认定标准
(三)微观层面:合理限缩失信惩戒措施的适用范围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9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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