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探析——以职务犯罪调查权为切入
发布时间:2021-01-30 07:51
我国监察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实现将权力全面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机关承接了检察院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功能,其职务犯罪调查权是否能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形成有效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在监察权与刑事司法职权因适用法律不同而形成法律适用的"二元"体制下,如何实现监察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本文以职务犯罪调查权为切入,探讨实现职务犯罪中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机制。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职务犯罪调查权与现行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问题
(二)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检察监督缺位问题
1.立案监督
2.逮捕审查
3.审查起诉
(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审判中心地位弱化问题
1.证据规则适用问题
2.侦查人员出庭问题
3.补充侦查问题
二、问题成因:职务犯罪调查权“游离”于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之外
(一)监察机关特殊地位造成的衔接错位
(二)监察立法路径导致的衔接困难
(三)观念冲突导致的衔接调试
三、路径探析: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顺畅衔接
(一)纪法适度分离
(二)专设职务犯罪立案部门
(三)重构刑事诉讼主体关系模式
本文编号:3008545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职务犯罪调查权与现行刑事司法程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问题
(二)职务犯罪调查权的检察监督缺位问题
1.立案监督
2.逮捕审查
3.审查起诉
(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审判中心地位弱化问题
1.证据规则适用问题
2.侦查人员出庭问题
3.补充侦查问题
二、问题成因:职务犯罪调查权“游离”于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之外
(一)监察机关特殊地位造成的衔接错位
(二)监察立法路径导致的衔接困难
(三)观念冲突导致的衔接调试
三、路径探析:职务犯罪调查权与刑事诉讼的顺畅衔接
(一)纪法适度分离
(二)专设职务犯罪立案部门
(三)重构刑事诉讼主体关系模式
本文编号:300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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